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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醫事人員養成計畫97及98年新生甄選計畫 | |
作者: 王禮民 < > | 發表時間: 2008-05-21 |
本文轉載於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主旨:公告「行政院衛生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 97(97年9 月入學)、98(98年9月入學)學年度公費生新生甄試方式。 公告事項: 一、行政院衛生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現行招生方式:委託具有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健康研究特色之醫學院或大學辦理,採單獨招生入學,每學年度招生科系及名額經接受委託學校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納入各該校院每學年新生班級施教,若甄試未達新生甄試委員會所訂標準,採不足額錄取。 二、檢討行之有年之招生方式,考慮行政作業之期程,97學年度 (97年9月入學)及98學年度(98年9月入學)公費生新生甄試方式如下: (一)97學年度(97年9月入學)仍採單獨招生入學,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及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招生事宜。為擴大離島地區之學生來源,將報名資格放寬,但為顧及學生素質,如未達錄取標準,以不足額錄取方式辦理;離島地區學生報名資格如下:限戶籍設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綠島鄉、屏東縣琉球鄉至招生當年至少連續設籍6年,且其父或母、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於各該學生出生日起至招生當年,於各該離島設籍未曾間斷者。 (二)98學年度(98年9月入學)改與大學考試接軌,以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及減輕考生負擔,方式如下: 1、以大學指定考試科目成績為主,不再另行辦理甄試筆試。 2、為顧及公費學生需肩負返鄉服務之熱誠,故加「面談」;於榜單公告後至開學前,由錄取學校邀請該校專業人士至少3人組成面談小組,本署亦派員參與,面談結果不列入錄取標準;面談對象除考生本人需親自出席,其父或母之一方亦需同時接受面談;若無父或母,則以其監護人為共同參與面談對象。 3、考生成績以大學入學指定考試科目成績總分計算,各離島與原住民考生之錄取分數統一。 正本:本署公告欄 抄本:本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530cd88768a4109673ce2dc02084b8da.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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