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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函覆立法委員陳雪生質詢南竿機場改善案 --閱讀人次 : 1149 內文綱要:
一、民航局於101年9月16日至21日委請國外專家來台協助評估,初步結論認為對飛航組員加強作業訓練與制訂標準作業程序,馬祖南竿機場實施儀行程序為可行。
二、南竿機場實施儀器飛航改善程度如下:
(一)NDB:能見度4800公尺,最低下降高度980呎。
(二)LDA:能見度3200公尺,最低下降高度560呎。
三、就現行NDB裝備進行飛航人員、航管人員及氣象人員強化訓練,LDA裝備則涉及採購程序,期於102年底完成架設、飛測,並生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