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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4-05-25 2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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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警察依然當高官/王長明 (馬祖居民)--台灣日報 --閱讀人次 : 6384

刑求警察依然當高官

◎王長明

 最近到台灣遇到一位桃園的鄉親,他向我說以前在馬祖刑求我的警察,現在官越做越大,已當到桃園某分局長,這個消息讓我回憶17年前一直讓我內心不平、也不快樂的往事。

 17年前我在馬祖遭到陳姓所長及王姓、陳姓員警(兩人仍在馬祖服務)等三人以莫須有罪名,入我於罪,那種污辱,我一輩子都忘不了。

 17年前,我在戒嚴地區的馬祖被警察刑求,並以竊盜罪起訴,我不服氣,於民國75年9月19日我控告陳所長等人刑求瀆職罪時,走遍各軍法、司法及檢察機關陳情,但沒人理我。幸好當年服務於馬祖防衛部軍法官、有正義感的陳春長法官(現任台中地院法官)明察秋毫,判我無罪,才免於牢獄之災,至今我終身感謝他。

 然而,我控告陳所長等三人瀆職罪,竟然都沒有人理會。且在國民黨執政時代,馬祖地區控告員警刑求瀆職的案子,已有超過10件未處理,我遠渡重洋到台灣陳情,寄出去的陳情書超過57份,但最後,陳所長等僅記過了事。

17年前刑求過人的警察,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官官相護之下依然可以回台灣繼續當警官?現在民進黨執政之下,仍然可以晉升分局長,未來,很難保證不會因為以往刑求食髓知味,而繼續戕害人權。

 我痛恨國民黨以前官官相護,甚至利用權勢不讓我返回我的家鄉馬祖,有為的民進黨政府官官相護時代早已過去,千萬不要忽略人民的陳情案,以致產生仇恨政府的心理。(作者為馬祖居民)


【台灣日報 200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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