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人事行政局函釋馬祖公務人員赴台天災假--馬報 --閱讀人次 : 10165 2007-05-01
【本報訊】馬祖公務員注意了!即日起,如果您赴台休假,假滿當天機場關閉,船也沒開,您可獲得天災假,直到機場開場或船開,回到馬祖上班為止;如果飛機沒飛,船有開,您也能獲得天災假,直到船抵馬祖,您回到工作崗位為止。
可是,在飛機沒飛,船有開的情形下,如果您不搭船,則天災假只算到當天下午下班為止;也就是說,隔天早上才搭飛機回馬祖的話,上午那幾個小時是不算天災假的。
如果是星期六、日赴台休假,沒有辦理公差假或休假手續,則不給天災假;也就是說,星期天晚上臺馬輪停航,星期一上午機場關閉,導致您週一下午才回到馬祖,偏偏您週一的假又沒有事先請,所以週一上午將不能獲得天災假。
為了假期統一管理,縣府人事室提供代訂合富輪服務,星期一當天,只要符合天災假規定的人員,就可以在當天下午四時前電洽人事室,電話22111、22802。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公務人員赴台休假,假滿當天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不能如期返回崗位,可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斟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但必須已辦理公差假及休假手續,才適用天災假。人事行政局就離島天災假規定,本月十八日發函縣府人事室,昨天規定公佈。







2007-05-01 馬祖日報
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員停止辦公作業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4月18日局考字第0960061595號函轉「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問答資料」有關離島公務人員赴臺灣本島實施休假,逢天候不佳,致往返班機取消,得否比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略以「為因應離島之特殊狀況,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至外島服務之意願,准予非因公赴台之離島地區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旨揭公務人員除因公赴台得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外,公務人員赴臺灣本島實施休假,如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綜上所述,得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之情形,僅限於已辦理公差假及休假手續之公務人員,其餘假別不得比照辦理。
二、另本府辦理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作業係依據個人假滿當日,如機場關閉,停止辦公登記至機場開場返回馬祖工作崗位為止,如機場未開場而當天晚上航報正常時,則停止辦公登記至隔日返回馬祖工作崗位為止,如當天晚上停航時,則停止辦公登記至隔日機場開場返回馬祖工作崗位為止,餘依此類推,另機場關閉而當日航班正常,而未搭船返回工作崗位之人員,則停止辦公登記至當日下午下班為止,本縣離島地區因各離島間往返之交通因素是否得予以停止辦公登記,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覈實辦理。
三、 有關星期六、日係屬例假日非屬休假,如未辦理公差假及休假手續之公務人員返台,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尚不得適用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四、 為求統一管理,凡星期一符合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登記人員晚上搭乘合富輪返馬,應於當日下午四時前電洽本室,由本室統一訂位(已自行訂位者除外),訂位電話:0836-22111、0836-22802。如未向人事室訂位或訂位未搭船返馬者次日不得登記停止辦公。
連江縣政府人事室提供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書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5565
承辦人:牛大維
電話:02-23979298轉513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局考字第09600162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台端詢問有關天災假及給假等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96年7月12日致本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
台端陳述前於96年5月16日致本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詢問旨揭事項,經查並未接獲該電子郵件,合先敘明。
三、 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以上略
(三)
有關本局95年4月18日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Q&A(問答資料)」中A45內容一節,係本局88年7月5日88局考字第016364號函規定,上開函釋所稱「假滿當日」,係包括休假、補休假、例假日及請假規則所規範之各種假別。
以下略
原函問題:
貴局網站公告區95.4.18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Q&A(問答資料)中Q45「為因應離島之特殊狀況...,准予非因公赴台之離島地區公務人員,...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其中非因公赴台所適用之假別為何?因事假、病假、產前假、婚假、陪產假、喪假、例假日值日補休返台等是否適用?
所以人事室援引Q45與人事行政局解釋有所不同~
admin wrote:
2007-05-01
【本報訊】馬祖公務員注意了!即日起,如果您赴台休假,假滿當天機場關閉,船也沒開,您可獲得天災假,直到機場開場或船開,回到馬祖上班為止;如果飛機沒飛,船有開,您也能獲得天災假,直到船抵馬祖,您回到工作崗位為止。
可是,在飛機沒飛,船有開的情形下,如果您不搭船,則天災假只算到當天下午下班為止;也就是說,隔天早上才搭飛機回馬祖的話,上午那幾個小時是不算天災假的。
如果是星期六、日赴台休假,沒有辦理公差假或休假手續,則不給天災假;也就是說,星期天晚上臺馬輪停航,星期一上午機場關閉,導致您週一下午才回到馬祖,偏偏您週一的假又沒有事先請,所以週一上午將不能獲得天災假。
為了假期統一管理,縣府人事室提供代訂合富輪服務,星期一當天,只要符合天災假規定的人員,就可以在當天下午四時前電洽人事室,電話22111、22802。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公務人員赴台休假,假滿當天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不能如期返回崗位,可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斟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但必須已辦理公差假及休假手續,才適用天災假。人事行政局就離島天災假規定,本月十八日發函縣府人事室,昨天規定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