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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食品店抽檢 14家合格、2家酸價過高 --閱讀人次 : 2737

2009-07-14 馬祖日報

 【本報訊】縣長室接獲鄉親陳情信,信中表示台灣查出食品用油中含酸價過高及類金屬砷,每一種都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影響,擔心地區是否也有相同問題;縣長陳雪生昨立即召集相關單位,就此問題進行瞭解;衛生局表示,已於上週針對縣內抽查十六家食品店用油,其中十四家合格,另二家酸價過高,當場要求立即換油;縣長陳雪生表示,為重視鄉親飲食安全問題,將要求消保官每月中旬實施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公布於馬祖日報,以供民眾參考。

 台灣稽查速食店用油發現酸價過高,引發民眾討論,近期又於台北縣發現速食店龍頭麥當勞用油中發現類金屬砷,這些對於人體會造成嚴重的影響。縣長室接獲鄉親陳情信,關切地區用油是否也有同樣問題,表達嚴重憂心,尤其油炸食品是年輕學子、阿兵哥們的最愛,若所使用之油品不合格,會嚴重影響鄉親身體健康。

 縣長陳雪生閱畢陳情信後,立即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瞭解,包括秘書長王忠銘、衛生局局長劉增應、環保局局長陳秀華及消保官張龍德,衛生局長劉增應向縣長報告表示,衛生局已於上週完成全縣第一波的食品店用油抽檢,共抽檢十六家,其中十四家合格,有二家不合格,立即要求當場換油,業者也相當配合,衛生局也在相關食品店發放「各縣市衛生局稽查油炸油品質處理原則」,要求各店家按照標準更換用油。

 其中當油炸油品質具備下列情況,則應予全部更新,首先是發煙點溫度低於170 度時(即低溫已冒煙),再來是油炸油顏色深且又粘漬,具油耗味泡沫多,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者,最後是酸價超過2.0,前兩項民眾也可以目視檢測,最後一項則需以市售油品檢測紙做初步判定,並進一步以CNS3647方法進行酸價測定。

 如檢驗結果酸價超過2.0,則應依違反GHP第八點規定,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予以限期改善,如限期不改善者,處理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之罰鍰。衛生局也建議民眾健康飲食原則,是少油、少鹽、少糖,少吃油炸食品,多蔬果,可以減少肥胖代謝症候群,有益健康。

 縣長陳雪生在聽取相關單位報告後表示,為地區鄉親飲食健康,地方政府有把關的責任,因此要求消保官在衛生局、環保局協助下,每月中旬針對食品店用油實施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公布於馬祖日報,讓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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