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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選出縣市長 擬延任一年 --閱讀人次 : 2007 2009-08-06 馬祖日報
【本報訊】因應縣市改制,內政部擬修地方制度法,包括增加直轄市議員席次、績優鄉鎮市長任區長,同時今年底選出的縣市長擬延長任期至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配合與直轄市長選舉同時舉辦。
內政部預計近日召開法案審查會,八月中旬前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改制案,因有部分縣市改制計畫書略做修正,內政部整理後,已於上週報行政院,待核定後將對外發布。
為完備縣市改制法令,內政部已將行政區劃法草案、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等縣市改制配套法案送行政院,攸關直轄市議員席次增加的地制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要求內政部於八月中旬前報院。
內政部近日加緊趕工研修地制法,將邀財政部、銓敘部、主計處、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代表與地方政府代表召開地制法修正草案審查會。
對於修法方向,官員透露,現行台北市議員席次不做調整,改制縣市議員席次將依人口數計算,酌予增加;直轄市區長除遴選具公務員資格者擔任外,也將增加可由績優鄉鎮市長擔任。
為降低改制衝擊,讓鄉鎮市民代表有繼續問政機會,內政部擬增設區政諮詢委員,由鄉鎮市民代表擔任,為無給職。不管是績優鄉鎮市長任區長或鄉鎮市民代表任區政諮詢委員,只適用於這波改制的四年過度期。
另外,內政部也打算簡併選舉期程,民國一○三年同步舉行縣市與直轄市基層選舉,也就是直轄市應舉行的市長、議員、里長選舉,與縣市應選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選舉同一天舉行。
以縣市長選舉為例,下屆縣市長年底選出後,原本任期至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為配合簡併選舉政策,任期擬延長至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配合於一○三年和直轄市長選舉同步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