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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草案已過 曹爾忠:請速訂金馬澎基本法 --閱讀人次 : 1892 行政院10月22日院會已正式通過了客家基本法草案,未來將推動客家事務的法制化,這對五百多萬客家人來說,是一件大事。不僅未來客家事務將會法制化,而且客家人的權益也會獲得平等的保障。在10月23日國是論壇中,曹爾忠以「速訂金馬澎基本法」為題,向所有委員及行政院團隊呼籲,應該支持金馬澎基本法,應早日催生訂定金馬澎基本法;並對於客委會的努力,以及行政院團隊的支持,表示感佩之意。
客家基本法草案已過,反觀金、馬、澎的情形呢?曹爾忠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明文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也就是說,關於憲法上的保障,原住民所擁有的權利,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人民亦同。但是我們看到原住民族基本法早在民國94年2月5日就已經訂定了,而憲法上沒有明文規定的客家基本法草案,也在10月22日的行政院院會中通過了,但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中所明文規定的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人民呢?究竟澎湖、金門、馬祖的基本法到哪裡去了?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制定?
這幾年爾忠在立法院不斷呼籲,應該按照憲法的規定,訂定澎湖、金門、馬祖的基本法,但內政部虛應故事,在今年召集各相關單位及離島的代表,表示金馬澎已經有離島建設條例,所以毋需訂定金馬澎基本法,爾忠認為如此完全違背憲法的基本精神。依據憲法基本精神訂定了原住民基本法,相同地,金馬澎人民也應該具有,所以金馬澎基本法應該依憲法訂定。至於離島建設條例則是下位法,金馬澎基本法則是上位法,只要確立上位法,技術性屬下位的離島建設條例才能充實,並充分保障金馬澎所有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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