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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查獲四人違規吸菸 當場開罰 --閱讀人次 : 2741

2009-11-14 馬祖日報


 執行菸害防治稽查不鬆動,衛生局上週在網咖當場查獲四人違規吸菸,現場開單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針對民間質疑執行菸害防治稽查是否鬆動,連江縣衛生局昨天強調,菸害防治法新制自今年一月十一日實施以來,每個月都不定期執行稽查工作,上週十一月三日至四日針對地區網咖進行菸害稽查時,就當場查獲四人於網咖違規吸菸,依據菸害防治法規定三人以上室內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故援依同法第31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也呼籲該局仍會不定時進行各場所菸害稽查,因此請軍民勿存僥倖心態,如被查獲將依菸害防治法規定,處新台幣二千至一萬元罰鍰。

 菸害防治法新制實施以來,根據執行單位連江縣衛生局統計,一月到十月底為止,已執行共計稽查菸害各類項目9776件,稽查各類場所1540家次,禁菸場所違規吸菸10件(一至三月六件,十一月四件),尤其在十一月三日於稽查資訊休閒業時,又查獲一名吸菸行為人,當場依法開立行政處分書。

 衛生局表示,配合菸害防治法新制上路,各鄉的稽查員馬不停蹄進行各項宣導及稽查工作,各鄉工作都是統一標準及口徑,分成「場所稽查」及「販賣菸品場所稽查」,場所稽查項目包括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菸品、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全面或部分禁菸場所不得吸菸、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吸菸區標示及設置規定等。

 而販賣菸品場所稽查項目包括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及標示、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應以中文標示健康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強迫、引誘等方式使孕婦吸菸、不得製造、輸入、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

 衛生局強調,餐廳、資訊休閒業、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商場、旅館、大眾交通工具、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學校、電影院、視聽歌唱業為禁菸場所,違規吸菸最高可罰一萬元,該場所未張貼禁菸標示最高可罰五萬元,並請販賣菸品場所注意,即日起無警示圖文之舊包裝菸品,請勿展列陳售,否則將依法沒入及處以一萬至五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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