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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簡併地方選舉,103年七合一投票 --閱讀人次 : 2568

2010-04-20 馬祖日報

 【本報訊】臺灣選舉頻繁,長久以來為國人所詬病,內政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已修正地方制度法,調整所有的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任期為一致,從103年起,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7項選舉將可於同一天舉辦。

 內政部表示,目前各種公職人員任期不一,造成選舉頻繁以及社會成本的增加,所以為了有效降低選舉次數,並回應各界對選舉制度改革的期待,內政部自民國91年起即進行調整選舉期程之研議,終於在99年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1規定,配合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的任期,本屆已經就任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以及99年6月即將選出的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任期均調整至103年 12月25日,所以民國103年底開始,這7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可合併舉行。也就是說,未來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會採隔2年交錯方式辦理,101 年舉行總統、立法委員選舉,103年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再會年年有選舉。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推估,地方選舉合併舉行,預計將可節省選務經費約5億4 千萬元。

 內政部表示,為了減少地方選舉的目的,相關地方公職人員的任期將有所調整,98年底當選之縣(市)長任期將延長1年又5日;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任期延長9個月又24日;99年6月即將舉行之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任期則會延長4個月又24日,而臺北市里長任期將會縮短22天。

 至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4月6日委員會議中決議,99年5個直轄市市長、市議員及里長將於11月27日(星期六)舉行三合一選舉投票,部分里長對此表示反對。內政部也說明,簡併地方選舉不僅是中央的既定政策,社會各界更是有高度的共識,而縣(市)改制直轄市後,為求未來 5個直轄市的公職人員選舉能於同一日辦理,地方制度法於98年4月15日業修正,將改制縣(市)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任期都予以調整到99年12月25日止,而這也是簡併選舉,有助於減少選務經費,降低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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