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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車在台使用須補繳牌照稅--聯合報 --閱讀人次 : 2930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1.06.22 03:57 pm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官員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民眾設籍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等離島地區,購買引擎排氣量不超過2400CC的小客車,享有免繳使用牌照稅的優惠。
不過,官員說,這些車輛只能在離島使用,若運至台灣本島使用,經由稅捐機關車輛總檢查或交通違規案件查獲,將依「離島地區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管制辦法」自查獲日起恢復課稅;若僅使用數天,汽車所有人必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車輛非在本島長期使用,並補繳在本島使用期間的牌照稅。
【2011/06/22 聯合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