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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男女比失衡140:100 全國最高 --閱讀人次 : 2740

2011-09-12 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防範性別比失衡全民有責!國內男女比逐漸失衡,馬祖地區更是最高的地方,近期統計約為140比100,非常驚人,除了後天的環境因素外,也有不少人為的因素在內,連江縣衛生局表示,衛生署將持續全面監測、稽查,盡力遏止性別失衡,情況持續嚴重時,不排除將可疑者移送檢調單位,調查有無觸犯刑法墮胎罪,再不改善,考慮移送檢調偵辦!

 衛生局表示,根據國民健康局調查,九成以上民眾與產後母親贊成政府推動「禁止性別篩檢」的政策,七成以上的民眾對於子女性別並無偏好,而偏好男孩者僅一成,而即使是偏好男孩的民眾也高達89%支持禁止篩檢;顯示民眾壓倒性的支持政府禁止性別篩選。

 衛生署也呼籲醫師,切勿再從事違法失德的性別篩選及墮女胎的行為,衛生署將持續全面監測、稽查,盡力遏止性別失衡。若醫界未能配合守法及加強自律,不排除將可疑者移送檢調單位,調查有無觸犯刑法墮胎罪,查有實證者,墮胎之醫師與孕婦皆會吃上官司。

 該署國民健康局指出,縱使查察不易,仍有絕對的決心,採取多管齊下、跨局處動員的方式,運用中央與地方各種行政資源,盡力導正性別失衡的現象。相關措施包括:

 一、正式公告性別篩選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處分上從過去依違反醫學倫理的規定、須經縣市開會討論才能處分,提升到可以直接開罰。依衛生署醫事處於今年1月之公告,「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一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並自即日生效;爾後查獲有性別篩選或依性別進行墮胎之實證者,即可直接處分醫師10至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醫師證書。

 二、依人工生殖法第16條第3款規定,人工生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違者處20至100萬罰鍰。國民健康局會持續對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監測、稽查。

 三、除了監測接生醫師其接生嬰兒之性別比,國民健康局亦考慮針對產檢醫師建立「產檢孕婦生育結果監測系統」,對於各醫師提供第一孕期產檢的孕婦,追蹤其生育結果,觀察是否某些醫師產檢過的孕婦,生下男嬰的比率有比女嬰高的情況。雖然這些監測仍不是直接的違法證據,無法直接據以論處,但能幫執法機關找出可疑的對象,進一步稽查。

 四、衛生署已經由國民健康局、醫事處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等單位,共同組成出生性別比工作小組。將由食品藥物管理局,持續研議我國性別篩選醫療器材、性別檢測試劑等相關管理;並由醫事處針對一般實驗室或生技公司,若從事性別篩檢或受委託執行性別篩檢時,研議相關管理規範。

 衛生局表示,政府已有決心導正性別失衡亂象,且九成以上的國人與產婦都支持政府禁止性別篩選的政策;該局會持續密切注意各醫師產檢與接生狀況,並與各縣市同步加強稽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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