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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東莒花蛤禁限制採捕一年 --閱讀人次 : 1441 2011-11-30 馬祖日報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縣府已正式公告東莒島為花蛤禁限制漁區,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違反公告規定,擅自採捕花蛤者,將處最高新台幣十五萬元罰鍰,即日起開始宣導。
東莒花蛤於今年三月以來拾獲量銳減,漁民多次前往福正沙灘採捕,只見滿地空殼,經台灣大學動物研究所教授張本恆初步檢驗,是皰疹病毒感染。為了保護已經銳減的花蛤資源,縣府尋求復育的同時,也到東莒召開說明會,說明即將推行的禁制政策。
莒光鄉公所與受邀村民和社區代表都表示可以理解。建設局技正劉剛說,資源銳減,社區和採集民眾已都有共識;十一月二十二日正式公告「東莒島花蛤漁區及漁期禁止限制事項」。
管制期間,不准以任何方式採捕花蛤資源,限制範圍為東莒島及所屬島礁距岸一浬內;限制採捕的品種,包括小眼花簾蛤Rudi-tapes variegatus、菲律賓海瓜子簾蛤Ruditape sphilippinarum與歧紋簾蛤Gafrarium divarcatum等三種雙殼類貝類,也就是鄉親俗稱的「花蛤」。
宣導期自即日起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禁限制採捕自明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違反公告第一項(擅自採集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核處罰鍰;初犯新台幣三萬元,累犯新台幣六萬元,第三次新台幣九萬元,第四次十二萬元,第五次或(含)以上處十五萬元罰鍰,為了馬祖的生態資源,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