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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 北竿土地使用管制放寬 --閱讀人次 : 1822 2012-01-10 馬祖日報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101年1月1日發布實施,有關北竿地區之住宅區、聚落保存區、風景區的土地使用管制,將出現重大變革,可望解決芹壁、白沙等住宅區、聚落保存區拾級而上特殊地形,受限於建蔽率過低無法興建的問題;另外,風景區的開發不受0.5公頃限制、增訂容許住宅、民宿、旅館、招待所等使用之放寬,均為現階段土地使用管制最大的變革。
本縣四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自94年7月起陸續委外辦理迄今,期間歷經與廠商解約、重新委託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接續辦理等過程的延誤,致相關機關、單位及地區鄉親普遍誤解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冗長。
縣府工務局表示,連江縣分屬四處都市計畫,其土地使用管制係以個別都市(各鄉)計畫之規定為準,為解決地區因都市計畫土管嚴苛,而形成之違建氾濫問題,通盤檢討均以放寬土地使用管制為最終依歸。惟因各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的難易度及進度不一,在北竿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將形成一縣二制的土地使用管制,此乃現階段都市計畫必然的結果,待全縣都市計畫均完成通盤檢討後,則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將回歸一致。
工務局重申,對於地區數十年累積之都市計畫及違建問題,正積極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研議簡化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訂離島建設條例不受都計法、建築法限制等方法努力,惟仍需時間爭取中央支持、突破中央法令等,希望地區鄉親亦能體認縣府修法適格的具體作為,停止違建不僅可避免因違建移送法院的程序,日後更可獲取更多的建築容積,達成地區發展與個人利益互利的雙贏局面。
另工務局囿於公部門有執行預算之公共建設,面臨因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符,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情事,因此將南竿地區都市計畫採分階段發布實施方式,已分別於100年2月23日及101年1月1日第一、第二階段發布實施,因此地區重大建設如電信大樓、公墓、祭祀參道均得以順利推動。至於「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尚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中。
「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有關住宅區、聚落保存區、風景區發布實施之土地使用管制重大變革摘述如下,(惟僅適用北竿都市計畫範圍土地,其他鄉都市計畫變更未完成法定程序前,仍以原都市計畫為準):
一、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若因特殊地形及拾級而上之建築形式,致建築基地狹小者,經本縣「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審查通過者,其建蔽率最高不得大於90%,容積率最高不得大於240%。
二、聚落保存區建蔽率不得大於9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但以原建築物維修、修復、整建及復建等,經本縣「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審查通過者,不受上開限制。
三、風景區建蔽率不得大於40%,經審查核准得作為下列使用:
1、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建造後之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並以二層為限。
2、維護或增進自然風景之建築物或紀念性建築物。
3、構造、色彩、位置無礙於風景之住宅、民宿、旅館、招待所、遊樂設施、遊憩必要服務設施及停車場等。
4、國防、警衛、保安、保防等所需之各種設施。
作為前項各款使用,申請人應檢具開發計畫,經縣政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審查核准者,始得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縣政府應徵詢馬祖國家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意見後,訂定風景區開發許可審查要點,明訂開發計畫應檢具之書圖文件及審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