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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揭內幕:國民黨「軍中樂園」的營妓--新浪 --閱讀人次 : 54945

2013年07月22日16:33 新浪讀書

  文章摘自《中國性研究》
  作者:李敖 出版社:時代文藝出版社

  這篇文章的題目,是我早在二十七年前就擬定了的。二十七年前是1959年。那年9月9日,我到鳳山陸軍步兵學校受預備軍官第八期入伍訓練,就發願調查傳聞多年的“軍中樂園”,作為關切苦難中國人民的一個專題。1960年3月3日,我被分配到十七師四十九團四二炮連(師長汪敬煦,當時是上校。團長江百祿,上校。連長張桐鳳,少校。我,少尉),駐軍地點在高雄縣鳳山北邊的仁武鄉。營區酷熱,蒼蠅之多,生平僅見。在不過八席大的一間房裡,我用五張蒼蠅紙去粘蒼蠅,一抓就是一兩百隻。用水也極不方便,用老百姓的井水,又遠、又不乾淨。臭蟲多,蚊子多,廁所遠,吃飯要蹲着。……窮鄉僻壤的風土人情,全套而來。我很高興有機會遠離學院,面對縱貫線外的中國民間,所以就隨時留心,暗中把大小事件存下記錄。

  到十七師後的第四天(3月7日),我就第一次調查了“軍中樂園”。

  “軍中樂園”

  所謂“軍中樂園”,就是軍中妓院,也就是營妓。營妓在中外歷史上雖然間或出現,但像國民黨這樣用三民主義統一了妓院的,卻是古今所無。國民黨在大陸潰敗之時,裹脅幾十萬中國壯丁。這些壯丁在戰場上幸未成為炮灰,卻倒霉地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島,成了國民黨禍國殃民的籌碼。國民黨扣住這些人,說要反攻大陸去,不准退伍,他們白天只好打野外;不準成家,他們晚上只好打野炮。打野炮就是解決大兵的性慾問題。大兵們太窮,逛普通民間的窯子是逛不起的;並且軍民不分,也易滋紛擾·。於是國民黨的敗軍之將,得到敗軍之首蔣介石的點頭,就搞起敗軍之兵專用的妓院來。令下之日,舉凡國民黨駐軍之地,就有“軍中樂園”隨侍在側。我在十七師初任排長時調查的這一家,就是其中之一。

  這家“軍中樂園”全名叫“仁武特約茶室”,大兵們戲稱“動物園”。乍聽之下,實在不舒服,但是訪問過後,發現這種戲稱實在也有他們的根據。“軍中樂園”是一座簡陋的平房,門在中央,進門後左右都是彈子房,全是阿兵哥們在打彈子,煙霧瀰漫,人聲嘈雜,空氣十分污濁,但更糟的還在後頭。彈子房正面牆上掛了一排放大照片(一般是六英吋的),每張照片都單獨裝框,框上有號碼,供人仰望。放大照片中一個個都是有號碼沒名字的姑娘,面貌有的尚姣好,但打扮卻不無土氣,照相時當然也多作態。她們大都來自鄉間和山地(也偶有外省籍的),格於環境,化妝水平自然不過如此。照片編號約有一二十個,有的框下加條,上寫“請假”·,表示該號姑娘正在月經期間,暫停接客。

  在掛照片的牆上有一道門,門旁有規則須知、有售票處。阿兵哥購票時選定照片上號碼,繳了錢,就可買到該號姑娘的票。國民黨為了給帶兵的軍官留點“身價”,“軍中樂園”都粗分兩部分,就是“軍官部”(也叫“官長部”)和“戰士部”(也叫“士兵部”)·。當時“軍官部”每張票二十五元,“戰士部”每張票十元。有的分得較細,例如金門的“軍中樂園”就分三部分,“軍官部”每張票二十五元,“士官部”每張票二十元,“戰士部”每張票十元。雖然票價有高低,但是官兵聚唐的事實,總未能掩也。

  男方要求勿搖,女方不肯

  按照牆上掛的“特約茶室官兵入室娛樂程序表”,全部程序是這樣的:

  閲讀游室規則:購票(娛樂票)(茶票)—驗票入內—選擇侍應生—閲讀娛樂須知—娛樂—洗滌—整容—離室

  驗票入內是第三程序,也就是進門程序。走進這道門以後,左邊有所謂“保健室”,是形式上的醫療室;右邊就是“大茶壺席”,即所謂龜公者也。龜公都不外是流氓之類,當然是看住妓女以防逃跑的。再往裡走,就是赫然兩排對稱的編號小房間,每排五間,一共十間。盡頭左轉,越過“老鴇席”後,又是十間同樣的小房。

  小房的佈置大同小異。一張簡陋的床,鋪着花床單。床邊有小化妝台,燈光昏暗。阿兵哥進門後,門就關起。門一關起,門邊就有紅燈亮起來,表示“營業中”。按照《仁武特約茶室遊憩娛樂規則》第14條:

  每人只限娛樂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四十分鐘,逾時侍應生可以拒絶之。

  意思是說,四十分鐘·,實在包括“娛樂程序表”中“娛樂”“洗滌”“整容”“離室”四程序……(編者略)糾紛的標準格式是:妓女不願阿兵哥在她身上進出過久,每每在阿兵哥一插入,她就大搖特搖。她們都是行家,三搖兩搖之下,阿兵哥就不支而射,於是“每人只限娛樂一次”就大功告成。剩下時間,妓女往往要偷時間賣黑市。按妓女與老鴇等關係,是按每四十分鐘接客一次抽成的,既然妓女肯多接,自然皆大歡喜,只是趴在身上的阿兵哥不歡喜耳!蓋阿兵哥花十塊錢,錢賺得不容易……(編者略)往往男方要求勿搖,女方不肯,於是爭執起焉。有的兵油子心有未甘,下次來時,買來“廣嗣露”等春藥·,塗在陰莖上,久戰不泄,使妓女無法偷時間賣黑市,不論身心都深以為苦·。還有的兵油子,甚至偷懷紅豆冰棒一根,趁妓女不備,猛然插入其陰部以為報復者。總之,種種糾紛,常常層出不窮就是了。可見程序表中,以“娛樂”這段程序,最為麻煩。

  老兵雛妓互相殘

  “娛樂”完畢後,就是“洗滌”。小房內是沒有水的,總是房門開處,妓女只戴胸罩、穿內褲而出,手執舊鋁製臉盆,出來盛水。盛過後,再端回來給阿兵哥洗生殖器。這一盛水過程,可有分教。在門口排隊的阿兵哥,立刻呼嘯不絶,有的毛手毛腳,乘機撈上一把。有的妓女也打情罵俏隨之,反正已是殘花敗柳,一切也就無所謂了。至於她們不把衣服穿好再出來的原因,是由於連番接客,無暇穿穿脫脫了。由此看來,妓女們的處境實與在“動物園”中無異,甚至還不如“動物園”,根本是“人肉市場”也!我曾有詩記“軍中樂園”,說“人肉市場真可憐,老兵雛妓互相殘。買賣雙方皆弱者,如此軍中一樂園”,就是描寫這些怪現象的。

  由於軍中生活單調,人又無知乏味,有關“軍中樂園”的種種,也就自然成為談話重心。我在《一個預備軍官的日記》中記有一位周排附,他就最好此道,整天所談,不出下體範圍。他常常背誦什麼地方的“軍中樂園”那幾號姑娘皮肉如何如何,如數家珍。他說妓女有的為怕生病,裝有暗套·。戴暗套他是不答應的,他會突然打壓妓女小腹,暗套就會脫出。他說他每月的軍餉都花在妓女身上,別人打炮一次十元,他則需要十六元到十八元,因為要預先吃藥並且塗藥。他說他年輕在大陸當兵時強姦過女人。這種兵油子,聽他們講話,真令人又驚心、又厭惡。還有一位周排長,他也酷好此道,一切單位都以打炮次數計之。軍餉加薪後,他笑着說:“這回又加了六‘炮’!”然後顧“有鰥在下”而樂之。

  諸如此類的談話重心,甚至還見諸高階層軍官之口。由於“軍中樂園”房舍簡陋,阿兵哥們不但在排隊時喧嘩,甚至設法爭相從門縫中看活春宮。這事被團長江百祿知道了,他在朝會中破口大罵,說你們看了活春宮,將來在戰場上不得好死,甚至不久要被汽車壓死云云。江百祿那時四十二歲,軍校十六期,步校高級班十期,參校七期畢業,湖北人,長得矮黑,令人討厭,出口水平,原來如此!國民黨之軍官也!

  大腿上面,赫然幾條紫痕

  雖然同屬殘花敗柳,但在殘敗之中,也有姿色上下可分。姑娘們的年紀有十五六七八歲的,也有三十多歲的。老大而姿色太差者,有時門庭也間或清淡。我看到一位,在阿兵哥在別房門口排隊喧嘩時,她半裸身體,獨倚房門,面無表情地枯立着。

  因為每天接客次數有下限規定,接客太少的妓女便要遭到責罰。我在做“軍中樂園”調查時候,一天在一家“軍中樂園”抄寫規則。一位雛妓走過來,偷偷拉我的袖子,低聲說:“排長,無論如何請買一張票,幫幫忙。”我從來是只做調查不搞女人的,我拒絶了。她問:“排長為什麼不買票?”我為了省事,遇到這種情形,例行的應付方法是指着褲襠,笑笑說:“排長的卵叫壞了。”可是這回不靈了。這位雛妓繼續糾纏不肯離開。她說:“排長,我給你看一樣東西。”說著就撩起裙子,露出大腿,大腿上面赫然幾條紫痕。她說:“我接的客人不夠,要挨打。排長,無論如何請買一張票,幫幫忙。”怵目驚心之下,我非常不忍,就買了一張票送給她。她接過票,眼淚流了下來。我轉身走的時候,她又拉住我,低聲說:“排長還是到屋裡坐一下,不然他們看到了,會以為我得罪了客人。”我同意了,遂在小房間裡和她聊了一陣,才假裝整容而出。

  “軍中樂園”的妓女,最令人有“人肉市場”之感的,是在接客次數的有下限而無上限。在軍中發餉日子或規定假日,每位妓女每天賣三四十次,是很普遍的事。三四十次還不算本領,如果賣到五十次以上,便有獎勵。拔林“軍中樂園”甚至舉行過大比賽,賣得又快又多者(當然都是五六十次以上的),甚至放鞭炮慶祝,聽來真不知人間何世!我真不能想像:一個人,每天洗五六十次手都吃不消,何況五六十次性交?可是台灣在國民黨德政下的“人肉市場”,竟然如此!

  我常常想:一個可憐的女孩子,淪落到每天接客五六十次,什麼他媽的“三民主義”“國家民族”,對她都全無意義!……(編者略)什麼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都他媽的是騙人的!都是太遙遠的!對苦難的弱者說來,都是狗屁、狗屁、臭狗屁!鬼才要相信它們呢!

  妓女“充軍”

  “人肉市場”中的可憐女人,她們整天任人摧殘,如果所得相當於所失,也就另成一說。但事實上,卻又滿不是那麼回事。她們被弄到“軍中樂園”來,每次接客抽成,是很有限的。以當時金門“軍中樂園”為例,因在前線,待遇較好。金門“軍中樂園”由政工人員掌管,由政治部主管民運的單位負責督導。在“軍中樂園”服務的侍應生稱為軍中特約僱員,這種僱員在金門共有二百五十人,流動散佈在金門、山外、小徑、陳坑、烈嶼等地。但在最前線大二擔及東西碇,則沒有固定的園地,只好定期派遣姑娘出差,完成任務後再返防·!這許多僱員,多來自台灣,有十八歲的,也有三十出頭的,平均年齡二十三歲。雙方行的是合約制,簽訂僱用合約,每期半年,雙方同意可以續約。服務期間伙食與服裝由軍中供給,營業收入女方實得七成。每星期工作六天,逢星期一休假。每天工作時間自上午8時至中午11時,下午2時至9時。票價分為三等,“軍官部”二十五元(侍應生在金門本島者可得十六元,在小金門等外島可得十七元),“士官部”二十元(侍應生得十四或十五元),“戰士部”十元(侍應生得八元或九元)。雖然形式上是合約制,兩廂情願,但是,妓女這邊,再被老鴇龜公等一勒索,也就所得無幾了。並且,外島“軍中樂園”中的妓女,許多都是在台灣本島抓到的私娼,被強制“充軍”送到前線以供泄欲的。這種身份的妓女,所得就更沒保障了(台北華西街私娼被連續抓到三次者,即“充軍”前線)。在台灣本島,其實也是一樣。本島“軍中樂園”中的妓女,我看不到是自願來的,絶大多數是被擄來、買來的。我在《一個預備軍官的日記》l960年3月30日條下,曾寫流氓“強一女寫賣身契,一萬六賣兩年,否則不放行。一憲兵救出之,在此軍中樂園”。可見這女人脫離了私娼命運,卻也脫離不了“軍中樂園”。在同年7月26日條下,我又寫:“十九歲女孩子,先被賣一千九,再被賣二千六,三被賣二千三,四被賣六千六。結果是一身惡瘡,此何等社會,何等人身保障乎·”試問在這種全無人身自由、被買來賣去的處境下,妓女們還想按規矩抽成,其誰能信乎?她們豈敢言錢,能少接幾次客,就算造化了!周排附說得露骨:“妓女好像圓鍬,人可休息,工作器具不能休息。”妓女只是人們眼中的“工作器具”。淪為“工作器具”了,還想按規矩抽成嗎·

  “被賣到特約茶室”

  我現舉兩則剪報,看看這種“軍中樂園”中全無人身自由的實例。1960年12月25日《聯合報》登:

  女兒偕情郎逃命

  ·父親帶鏢客劫人

  ··先押為養女·再賣入煙花

  ···由南追到北·軟騙兼硬拿

  〔本報訊〕聖誕節前夕,本市牯嶺街省婦女會門前,發生不明身份之歹徒多人,使用計程車架走一對情侶案。因被害情侶當街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刑事組立即出動,將一對情侶帶局保護,並將涉嫌妨害自由的李知高一名捕獲,其餘歹徒均已駕車逃逸。據警方初步偵查,這是一件親生父親騙不滿十五歲之親生女兒到特約茶室賣淫,另一青年協助其女逃離苦海,到台北向省婦女會申請調解結婚,其父卻與歹徒多人欲劫走女及其情郎案。警方以案情甚為曲折,現正繼續偵查,並與屏東警局聯絡緝捕在逃之歹徒中。

  本案女主角李金蓮,於三十五年5月20日出生,還是一個不滿十五歲的小姑娘,家住屏東市灰窯巷8號。據她在警局哭訴,她是李知高的親生女兒,還有兩個妹妹和兩個弟弟。因父親嗜賭如命,致傾家蕩產。四十七年,被其父賣到屏東市香蕉巷l0號給林月釵做養女。三個月前養母以一眼失明為由,迫她在屏東春喜公共茶室當茶女。今年10月間,其父又以新台幣七千五百元把她贖回。其父到養母家接女說是“回家吃拜拜”,誰知是帶到屏東建國路某特約茶室附近姓莊的家中。她在莊家住了幾天,莊某騙她是到茶室當店員。李女去後,其父給她買了一隻皮箱和四錢重金項鏈一條,姓莊的給她買了一隻手錶和一件衣料。到特約茶室後,姓莊的逼迫她賣淫,如不接受就要把她關起來。

  李女又說她在該茶室的編號是“十一號”,是今年10月25日光復節被賣進的,有開房間的鑰匙,同房還有十七號小姐。因她不堪摧殘,於本月4日凌晨3時乘機逃出,在男友郭石城家住了十多天。男友願救她脫離苦海,她遂以終身相許。但因身份證等都被扣在茶室,本月16日乃向省婦女會申請調解,前日接婦女會通知相偕來北。昨日下午4時許,經婦女會調解出門後,其父李知高同不明身份的男子五六人,將李女及男友郭某一起拖上金山計程汽車。李女就拚命地喊“救人”,旋為七分局援救保護。歹徒們乃駕車逃逸,內有一人就是姓莊的。她父親因被郭某扭住,致為警七分局捕獲。

  本案男主角郭石城,二十五歲,屏東人,業木工,住屏東市公勇路91號。據他在警局說,他家在春喜公共茶室附近,今年10月初他在春喜茶室結識李金蓮。李女年紀雖輕,但長得亭亭玉立,是個溫柔美麗的好姑娘,兩人感情很好。不料,光復節那天,李女就被賣到特約茶室。據他聽李女的叔叔說,李女被押入茶室,押期一年半,新台幣一萬三千五百元。後又增加半年為兩年,加多少錢則不知道。李女因不堪風塵痛苦,於本月4日凌晨逃出,先跑到他家住了幾天,本月l6日向省婦女會請求調解。省婦女會通知雙方於本月24下午進行調解,兩人相偕於前天趕來台北。昨日下午4時許,經婦女會調解,該會要他付新台幣三千元給李知高,雙方並同意擇期結婚。詎料,當他倆走出婦女會大門,李知高與歹徒多人乘計程車趕來,欲將他倆硬拖上計程車劫走。他倆就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迅速出動,把他倆帶局保護。

  “進入該茶室後即失去了自由”

  另一個實例是l962年11月26日《徵信新聞報》登的:

  茶室設私刑·老闆成魔王

  ·可憐少女不堪虐待

  ··敝衫赤腳逃來台北

  〔本報訊〕一位不甘操皮肉生意的少女,經過數日的餐風宿露後,在24日傍晚穿著一襲薄衫,一條短褲,光着雙腳抵達台北,現已由某婦女機關予以保護中。

  據冒險逃出火坑的游阿娣昨日告訴記者,她為了積蓄出嫁時費用,於去年12月在左營經養母的朋友介紹至屏東某特約茶室為娼。她本想只做三個月,但是沒料到進入該茶室後,即失去了自由。游女又說,該茶室的老闆一共僱了六名保鏢,但是從來不保護她們,相反,是專司鞭打她們的職務。

  游女說,老闆每天限定她們必須接客在二十名以上。如果在打烊後結賬時,哪一名姊妹沒有達到老闆的要求,六名保鏢即人手一根棒球棍在妓女身上輪番毒打。每晚受罰的時候,她們必得自動將衣褲脫光,挨打的當兒並不得聲張哭喊,否則更吃苦頭。

  游女說,茶室內的每名姊妹為免遭皮肉之苦,即使是生病的時候,也勉強撐着身體接客。她又說,她們接客的方法是不擇手段的。只要有客人經過茶室門前,她們即想盡辦法將客人拖入房內。因此很多附近居民入夜以後,均不敢從茶室門前走過。

  游女說,她們每天拚命為老闆賺錢,但是她們每餐卻以稀粥充飢。在此種挨打受餓的環境下,已有兩名姊妹精神失常。

  本月18日晚,游女實已無法忍耐,趁着接客的機會,翻越圍牆逃出茶室。她曾向一位路人求援,對方因見她可憐,曾給了她一些錢,游女唯恐被茶室老闆捉回,即乘火車,又徒步數日,終於來到台北。當她抵達台北的時候,身上只穿了一件單衣,一條短褲。她獨自在街頭流浪,後被一位好心太太發現,給了她一些衣物,並送至婦女機關請求保護。游女昨日午後對記者說,她希望治安機關能夠對屏東該特約茶室的不法行為予以取締,以免更多的女孩遭受不幸。

  看了這兩則血淚交織的“軍中樂園”大特寫,我們還會相信她們不是“工作器具”嗎?

  大特寫——娟娟

  1960年9月17日,《新聞天地》第十六年第三十八號登有賈燕《“軍中樂園”探秘》,曾對一個被“充軍”到金門的私娼,有一大特寫:

  每位女侍應生有大小相仿、陳設各異的專用香閨一間,房首裝有編號之綠燈——亮時表示正在上班,房門必然緊閉。我們走過軍官部時,進了一間沒有亮燈的十×號香閨。

  十×號那位娟娟小姐正斜靠在床頭看小說,看到總幹事帶著客人進來,連忙衣衫不整地起床相迎。趁她忙着張羅茶水的機會,我打量這間小小洞房的佈置。最顯目的是一張龐大的雙人床,幾乎占去了房間的三分之一。床上鋪着精緻的大甲草蓆,床頭併排放著兩隻鴛鴦戲水的繡花枕頭,那本沒有看完的《感情的債》也放在一旁,折出花式的錦被則斜置在床當中,潔白的麻紗蚊帳吊在銀質的掛鉤上。床頭有衣櫃一個,衣櫃上零星地堆着兩個皮箱和鞋盒。緊靠着衣櫃有一張新的茶几,上面堆着好些小說和雜誌,正播着爵士音樂的收音機也放在那上面。茶几的對面有一張小圓桌,桌旁散放著幾把椅子。東西對開的窗子被厚厚的藍色窗幃掩蓋着,四壁上張掛了一些中外明星的彩色照片。在那些照片中唯一配上鏡框的,是一位着高中制服帶著“×中”符號和領章的女學生。

  許是我端詳那幀女學生的相片出了神,娟娟客氣地端來香片茶我也不知道接。於是她找話說:

  “那張相片像我嗎?”

  “是不是你妹妹?很像你,不過比你……”

  “比我年輕是嗎?兩年前的我當然比現在的我年輕了。”她不在乎的語氣,好像談別人的事。

  “噢,那你為什麼不讀書呢?”一位讀過高中的女學生會來幹這行,怎能不使人驚奇?

  “對不起記者先生,我這兒沒有新聞,也無可奉告——除非你希望聽一位女孩子對現實的控訴!我十七歲時死了父親,母親憂傷過度病倒了,弟弟妹妹年紀都小。首先我輟學做事養家,每個月三百的薪水不夠付母親的藥錢,親戚朋友也疏遠我們,弟妹們吃不飽飯上學也沒有精神。於是我矇騙母親,偷偷地以父母給我的本錢去掙錢為母親治病。我由於年紀輕,經驗不夠,被警察抓到了,以‘私娼’罪名移送金門來——但大多數姊妹是自願簽約的。

  “每當我被客人支配屬於上帝的靈肉,我就想該如何支配屬於魔鬼的金錢。所以每當我痛苦時,我就以忍受片刻的痛苦能得到大把鈔票來安慰自己。記者先生,你別笑我是個拜金的人,但是金錢能醫治我母親的病,能供給弟弟妹妹的學費,更主要的是我不能像這樣容易地做另外的事而得到這麼多的錢。

  “每個月我要匯兩千塊錢回家,為了達到這個數目,我儘量使客人滿意,於是我的票售出就比較多和容易。初來時夜深人靜我也曾偷偷地飲泣,後來習慣了,也許是麻木了,我就不常哭了。再說到軍中樂園來的人,都是找快樂來的,平常出操、做工、作戰緊張的身心,希望到這兒獲得暫時的鬆弛和舒適,我怎麼好意思讓他們感染我對命運的哀怨呢?

  “到軍中樂園來的人,各種階級和兵種都有,戰士規定到戰士部去,士官也有士官部,到我們軍官部來的以尉級軍官較多。

  “並不是校官就不能來,我隔壁房間的十×號,就有位上校組長每晚必定來報到的。校官以上的軍官要娛樂可以進‘高級班’,那是矗立在金門三民主義模範縣新市實踐新洋的一座洋樓,因為房子高,同時去的也多為高級長官,於是就有了‘高級班’的雅號。

  “進‘高級班’的軍官,不一定要買‘娛樂券’,還可以打茶圍,那就是召小姐來談情說愛一番。泡一杯清茶十塊錢,就可以銷魂十五分鐘。正式雲雨的代價是新台幣三十元,纏頭之資多多益善。據說幾位官拜將級的高級軍官,也常往‘高級班’行走,其中以上校前去消遣的最多,更不乏家有妻子兒女成行者。

  “一位從事文化工作、官拜上校的長官說:‘只要不遺忘對家庭責任,偶爾逢場作戲,是我去‘高級班’所持的立場。’

  “年齡方面:三十歲左右猶未婚配者去得最多,二十來歲的台籍官員去得較少,四十左右的軍官和士官多為軍中樂園的常客。有的開明部隊長,更鼓勵部下到這裡來正常解決‘性’衝動。據說到軍中樂園也是請假照準的理由之一。”

  我專心聽這位歷盡滄桑一奇女的傾訴,沒注意總幹事何時買了熱騰騰的小籠包子,又捧來一大盆滷菜,早有小廝安排下四副碗筷。卻不過他們慇勤的挽留,權且與總幹事分別就了賓主之位,娟娟和民事官分坐兩旁。娟娟更從茶几中取出一瓶金門高粱來說道:“好菜配上好酒,我希望記者先生和民事官不醉無歸!”

  娟娟替我夾了塊白切雞放在我碟子中:“你喜歡這雞腿麼?”一直保持沉默的民事官也開口道:“別再想如何寫那篇文章了,今朝有酒今朝醉!乾杯!”

  這位高中女生娟娟,可真是最有名的人物。我沒到過金門,沒有見過她。但是十七師的軍官們告訴我,每當金門“軍中樂園”開門時候,大家都要搶購娟娟的票……這個現象,十足顯示了自卑的大兵們的許多心態,自然值得特別注意。


新聞出處:
http://book.sina.com.cn/excerpt/sz/rw/2013-07-22/1633506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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