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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竿傳觀光客持偽鈔消費--馬祖日報 --閱讀人次 : 2879 2007-03-21
【本報訊】南竿地區驚傳有觀光客持偽鈔消費,被資歷豐富的老闆識破拒收,並隨即報警處理,避免了一場可能的損失;連江縣警察局及南竿警察所均表示,由於地區進出人士日趨複雜,提醒商家收取大額現鈔時務必提高警覺,發現疑似偽鈔請勇於報警處理,一起嚴防假鈔流入馬祖。
南竿警察所表示,日前接獲介壽村一商家檢舉,有兩名不明台籍人士涉嫌利用假鈔向他購買物品,好在被他識破拒收;在民風向來單純的馬祖地區有此情事,立即傳得風風雨雨、議論紛紛。
連江縣警察局刑警隊指出,依據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偽鈔、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公然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為保障商家自身權益,南警所呼籲各商家及民眾,請加強自我辨鈔能力。如有可疑或無法辨識鈔票時,請勇於報警處理並立即撥打 110,刑警隊檢舉專線(0836)23058或南警所22471電話報警處理,感謝商家檢舉;欲了解辨識新台幣方法,可上網瀏覽,參考網址: www.cbc.gov.tw/issue/mon-ey/tb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