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多雲時晴 溫度:26℃ AQI:34  風向:北 風力:8級 南竿雲高:8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20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新聞、布告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友善列印



張貼者
連檢 
資深會員 


來自 : 台北
註冊 : 2007-06-09
發表文章 : 442
掌聲鼓勵 : 216

發表時間 : 2007-09-07 19:45:04
FORM: Logged


連檢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連檢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公車私用是圖利行為,連江地檢署呼籲所有公務員避免觸法 --閱讀人次 : 3417

連江地檢署針對馬祖資訊網96年9月4日未署名之新進會員所撰主題:「公務車充當私家車這樣妥當嗎?政風室還有在營業嗎?」內容為:「有些比較誇張的單位主官,人就明明下班不知多久,還將公務車充當私家車使用,開到餐廳或是卡拉OK續攤,酒後三巡還可順便充當保母車接送酒友回家,這是在搞什麼﹗﹗﹗縣政府、鄉公所、鄉代會將車接送外賓、招待台灣來的長官打好關係,騙騙預算還無話可說,怎麼連消防隊公務車、衛生局所公務車、警用公務車都用來私用,無論上班下班都是肆無忌憚的使用,只差沒把公務車停在自家車庫,難怪馬祖永遠不會進步﹗」一文,鄭重提出呼籲公車不能私用。
公務車輛應供公務使用,如公務員下班之後,非基於公務之目的,充當私家車使用,或接送親友,不無可能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圖利罪,該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縱使所圖得之金額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亦只減輕其刑而已,並非因此不構成犯罪。連江地檢署除對馬祖資訊網會員張貼之內容進行瞭解是否有人涉嫌犯罪之外,並呼籲所有公務員千萬不要貪圖小利而有損政府形象並觸法。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