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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傷民案 保安隊長記過、局長自請處分--馬報 --閱讀人次 : 3308 2007-09-22
縣警局公佈姜治平酒後滋事相關人員懲處案
【本報訊】連江縣警察局昨天發佈消息,公佈此次「保安隊警員姜治平酒後滋事」相關人員之懲處案,當事人記大過一次、直屬主管保安隊隊長陳建國記過一次,而局長歐陽立青亦陳報警政署自請處分;歐陽立青鄭重指出,發生此事件後,第一個感覺就是有愧於鄉親,強調對同仁行為是高標準的檢視,不管外界如何質疑,他是不可能會包庇袒護,絕對秉公處理,縣警局也會立即檢討及改善,重拾鄉親的信心;至於監視器裝設問題,會立即規劃加強監視器及巷道保安,並重新檢討監視器裝設成效。
警局表示,對於九月十五日深夜發生縣警局保安隊警員姜治平酒後滋事、嚴重影響警譽一案,局長歐陽立青對此事至表重視,從事件發生到被害人後送就醫均親自參與,至案發次日(十六日)仍主動對外表示絕對秉公處理,絕不包庇護短,更不可能吃案。
警局表示,由於案件尚在調查當中,事實真相仍待釐清,且由於警局部分考績委員週休二日返台,又逢韋帕颱風來襲,馬祖海空交通中斷,雖無法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予以懲處,然部分考績委員及縣警局重要幹部,仍不斷透過電話電子信件等方式了解案情,以及關心被害人就醫情形。
為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警局考績委員會出席人數符合規定人數,並請當事人到場給予充足時間陳述意見,隨即於九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召開考績會,經委員充分討論後,其決議文如下:
一、當事人警員姜治平勤餘酒後滋事行為粗暴致人重傷有損警譽情節重大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第六點第一款核予記一大過;至於姜員職務異動部份,為使其靜候地檢署調查允宜待偵查告一段落後再行檢討調整,目前仍指派專人加強輔導並免除其配槍勤務。
二、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部分:
1、直屬主管保安隊隊長陳建國記過一次。
2、業務主管行政課課長黃富春申誡二次。
3、督察長曾慶章申誡一次。
4、副局長鍾永慧陳報警政署建議予以申誡一次。
5、局長歐陽立青亦陳報警政署自請處分。
歐陽立青指出,發生此事件後,縣警局將立即檢討及改善,加強風紀要求,凡是勤務外的出外交際應酬或參加活動,都要交代清楚對象及地點,也要求警員謹言慎行、自我約束;至於監視器的問題是許多民眾不願意監視器裝在其住宅門口,故當天現場多支是死角沒照到,將規劃加強監視器及巷道保安,重新檢討監視器裝設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