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多雲時晴 溫度:25℃ AQI:27  風向:北 風力:9級 南竿雲高:16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15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新聞、布告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友善列印



張貼者
admin 
站長 

admin

來自 : 馬祖
註冊 : 2003-12-12
發表文章 : 36965
掌聲鼓勵 : 34098

發表時間 : 2008-08-28 20:40:37
FORM: Logged


admin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dmin admin的個人首頁: https://www.facebook.com/matsu.idv.tw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海巡不斷接到虛假118報案電話 警艇疲於奔命 --閱讀人次 : 2807

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十一巡防區新聞稿

97年8月28日

【大陸漁船頻越界 民眾報案不馬虎】

近來第十一巡防區不斷接獲民眾撥打海巡服務專線118誤指海面有大陸漁船越區捕魚,往往本署人、車、艇到達現場時,只發現本國籍船隻或根本無任何海面目標,海巡署籲請民眾勿輕意撥打118,發現任何可疑海面目標時,如確認為大陸漁船者,海巡署將立即前往查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統合岸、海勤務,提昇查緝效能,於94年共成立13個「巡防區」,第十一巡防區自94年7月成立自今,為加強取締金馬地區非法越界捕漁之大陸漁船,有效打擊走私偷渡犯罪,不斷實施擴大威力掃蕩,本巡防成立至今於南北竿、莒光及東西引海域驅離大陸漁船,成效卓著。由於馬祖漁業資源豐富,大陸漁船為捕撈具經濟價值魚類等,不斷侵犯我國海域,防不勝防,抓不勝抓,甚至見我海巡人員於岸上監視或與巡防艇相隔數尺亦毫無畏懼,本署為悍衛馬祖鄉親生命、財產安全,以淨空馬祖海域為已任,均積極致力於打擊非法越界等情事,然近來履履接獲民眾在未確認實際狀況時,即行撥打本署118專線,此舉不斷打散本署綿密勤務布署,徒使本署人員疲於奔命,間接形成國家資源浪費。

海巡署以推動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三大核心任務,同時落實海洋資源維護與生態保育,並有效捍衛海洋漁業資源,保障我國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經濟權益為目標,持續進行各項海域執法工作,杜絕大陸漁船非法越界之情事,以維護金馬海域安全與保障漁民權益。在此除呼籲馬祖鄉親,於發現海面有可疑船隻時,先行確認是否為大陸漁船,再撥打海巡服務專線118 ,配合本署優勢的勤務布署能量,共同有效地打擊非法越界大陸漁船;並呼籲大陸方面應有效約束其漁民禁止越界侵入我方水域,避免以身試法,影響兩岸和諧及傷害雙方漁民權益。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bobby 
資深會員 


註冊 : 2005-11-10
發表文章 : 684
掌聲鼓勵 : 1757

發表時間 : 2008-08-29 13:29:20
FORM: Logged


bobby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bobby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疑是兩岸不法集團聯手整人
電話追查易如反掌
是否屬實也請公開
別嫁禍地區人民以偏蓋全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不帥退費 
新進會員 

來自 : 火星
註冊 : 2005-08-13
發表文章 : 2
掌聲鼓勵 : 2

發表時間 : 2008-08-29 21:23:20
FORM: Logged


不帥退費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不帥退費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無言
設雷達 收漁具 曹爾忠要海巡署硬起來

   立法委員曹爾忠於立法院質詢海巡署長王進旺,要求海巡署於在高登或大坵島裝設雷達,並且沒收大陸漁民在馬祖海域所佈放的漁網,以具體行動防止大陸漁船入侵馬祖海域。

 曹爾忠表示,在多年前馬祖海域幾乎不設防,導致中國漁船入侵,當時爭取到進駐保七、水上警察、海巡隊,海巡單位進駐的目標很簡單,就是希望不要每天打開窗戶,就看到大陸漁船在馬祖的海域上,至少從高登、大坵到南北竿水道,都不要看到大陸漁船。海巡隊已進駐十多年,民眾卻感受不到他們的存在,這是馬祖漁民與民眾最難過的事情。

 曹爾忠指出,政府花了這麼多人力、精力和經費駐守馬祖,同仁也很辛苦,但是這麼多年來,這個目標還是未能達成,他希望署長能提出具體措施並加以落實。海巡隊船艇24小時盲目的巡邏,既辛苦又沒有成果,防止大陸漁船入侵馬祖的海域,他建議在高登或大坵島裝設岸際雷達,只要有大陸漁船靠近,海巡隊的船艇就能立即出動查緝。

 曹爾忠進一步指出,其實大陸漁船到馬祖海域捕魚,下網也要12小時的潮水,大部分都是傍晚下網,第二天早上收網,他建議以後只要大陸漁民越界下網,就去起網沒收漁具,這是最有效的方式。海巡隊沒有做,原因可能在於海巡署沒有起網機具,但縣政府可做到,若海巡隊或縣政府其中一方不願配合,他願意居中協調,希望中央和地方通力合作,解決越界捕魚的問題。

 海巡署長王進旺表示,非常謝謝曹委員對於馬祖海域巡護以及海巡隊廳舍的關心,而且盡了很大的力量關於這部分,會後他會召集相關單位,加強規劃並取締。

 另外,會中曹爾忠也要求海巡署應該重視海巡隊廳舍與隊員居住的問題,曹爾忠說,金門海巡隊比馬祖還晚進駐,卻已建了自己的廳舍,希望海巡署能儘早提出具體的規劃與時程,讓這些辛苦駐於外島的同仁,及早改善辦公與生活環境。

質詢時間:97年6月9日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發佈人:網站管理者 發佈時間:2008/7/17 已被瀏覽113 次

轉載自曹爾忠全球資訊網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奇樂 
新進會員 

註冊 : 2008-08-26
發表文章 : 1
掌聲鼓勵 : 0

發表時間 : 2008-08-29 21:57:42
FORM: Logged


奇樂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奇樂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加持
第一百六十九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解釋/判例】19年上1559、20年上717、23年上5410、26年滬上2、26年渝上1910、44年臺上892、54年臺上1139、46年臺上927、40年臺上88
【相關法規】檢肅流氓條例§17
第一百七十一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式者,亦同。
第一百七十二條(偽證、誣告自白減免)

就目前可靠的情資顯示B大的來源錯誤,別忘了馬祖可是有中華民國六大情治單位派駐的地方。再者現在報案台都有結合衛星定位的電子地圖系統即使不說話也查的到發話地點別傻了(海巡應該沒有= =)就我所知海巡的118即使亂打報案電話也無法可罰。第十一巡防區也是笑死人自己說自己很累你們是沒領錢是不是,我看是頭殼刁到不知道什麼東西,不要拿一堆屁話出來說你們很累啦,你們也是有接到報案電話海巡艇才會出去啦,那海巡隊的人都沒領超勤加級嗎。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
波尼-小孩大遊行 
新進會員 

來自 : 那美克星
註冊 : 2008-08-29
發表文章 : 1
掌聲鼓勵 : 2

發表時間 : 2008-08-29 22:17:32
FORM: Logged


波尼-小孩大遊行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波尼-小孩大遊行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無奈
無奈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公布或增修日期
(詳如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三三一四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九十四條。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一條(立法主旨)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第三章 妨害公務

  第八十五條(妨害公務之處罰(一))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 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