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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小三通急轉彎 陸委會恢復金馬證申請--馬報 --閱讀人次 : 2635 2008-10-08
【本報訊】又見政策急轉彎,原本因應擴大小三通而取消的「金馬證」,行政院陸委會日前又修正條文恢復辦理,只要設籍六個月以上,即可向移民署申請,並自九月三十日起實施。對之前因未能趕上金馬證末班車,而改辦護照的地區民眾,心裡不知做何感想,不過有金馬證總是比較方便,民眾對此恢復舊制的改變,還算是可以接受;另重要修正為第二十條之一規定,開放經許可來台從事商務或專業交流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得經小三通往返兩岸及赴台灣從事同性質之交流活動,可說為對岸閩劇團的演出在法令上做解套。
此次修正主要在調整放寬對金門、馬祖及澎湖「小三通」相關人員、航運及貿易管制,主要修正要點如下:
一、恢復金馬入出境許可證核發:原第十條第二項修正為「金門、馬祖及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台灣地區人民,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經查驗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而澎湖居民經金馬小三通入出,亦比照辦理。
二、放寬大陸地區人民得赴金門、馬祖就讀推廣教育學分班,及解除赴金門、馬祖旅遊後轉赴澎湖,必須以包機、包船方式之限制規定。
三、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以旅遊事由入境,符合移民署公告標準者,得以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及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方式入境金門、馬祖,停留地點並以金門、馬祖、澎湖為限。
四、將大陸地區人民赴金門、馬祖旅遊,以及經金門、馬祖轉赴澎湖旅遊停留期間,各自三天二夜放寬為七天六夜。
五、開放經許可來台從事商務或專業交流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得經小三通往返兩岸,以及開放經許可來金馬從事商務或專業交流之大陸人士,轉赴台灣從事同性質之交流活動。
六、開放大陸籍船舶以專案通航方式,自大陸直航澎湖,而澎湖與大陸地區循「小三通」進行貿易等相關事宜,增訂準用金門、馬祖相關規定,以為執行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