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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員警奮不顧身搶救重大災害 --閱讀人次 : 2691 因本縣辦理2008年歲末聯歡晚會煙火秀活動時,燃放煙火不慎點燃火苗加上風勢助長,致使本縣縣政府2、3樓左側同時發生火災,當時本局擔任縣府警衛警員紀佑廷察覺異狀後(98年1月1日0時6分),刻利用警用無線電通報本局勤務指揮中心,言明縣府正發生火警,請立即派遣警力及通知消防局協助救災,渠則立即攜帶警衛室周邊之滅火器材,親自投入火場搶救災害,但當時縣府三樓已陷入一片火海,礙難使用滅火器材控制,渠為將火場災害降至最低,旋轉往二樓救災,抵達二樓時發現二樓縣長室已經延燒,渠刻奮不顧身用腳踢開上鎖之木門,深入濃煙密怖之火舌內,英勇撲滅烈火,繼而保全縣長室之各項公物之完整,亦降低災害之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