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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鎮民接獲連江縣警局違規停車罰單--馬報 --閱讀人次 : 2527 2009-03-25
【本報訊】彰化鹿港鎮民許登財無端接獲一張福建省連江縣警局開具任意停車的罰單,由於他未曾到過舉發地點,且他的車子是廂型車,非罰單上檢附的小客車照片,許登財19日嚴厲指責警方太糊塗。對此,彰化監理站表示,希望許登財提出申訴,該站會妥適處理。
許登財指出,這張由福建省連江縣南竿警察所開出的罰單指稱,他所有的PY-9233牌號、藍色小客車,今年3月5日上午9時許任意停放在南竿鄉介壽村介壽堂前,由於當地禁止停車,因此逕行舉發,並要求應在今年4月5日前到案。
由於許登財的車子是白色廂型車,被舉發當天他不但人在鹿港鎮的工廠內上班,且他也未曾到過連江縣南竿鄉,為何會被告發感到不可思議,最後他拿出警方檢附的照片發現,該部被告發車子的車主可能利用白膠塗改車牌所致。
許登財氣憤表示,雖車牌被變造,但車型完全不同,警察逕行舉發根本未比對車型就任意開罰單,根本是製造民眾的不便,非常不應該,他一定會提出申訴。
對此,彰化監理站指出,警方告發違規最基本依據就是車牌號碼,民眾懷疑被誤開罰單,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站申訴即可,希望許姓民眾儘快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