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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土地案件 今年駁回率降至九成以下 --閱讀人次 : 2064

2010-08-04 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政府近年受理民眾的訴願案,多數都是針對土地案件而提起,而往年訴願案件遭駁回的比例高達九成以上;今年度連江縣訴願會依據法務部日前在行政院專案會議所做的解釋,駁回比例首度降到九成以下,不僅讓鄉親土地權益進一步獲得救濟,對於其他遭駁回的案件,縣府也正積極朝修法或解釋法令的方式,爭取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同,希望讓多數鄉親都能取回祖先遺留的土地。

 連江縣訴願審議委員會近年受理的訴願案件,幾乎清一色都是民眾不服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處分而來,以往民眾除非是在「金馬安輔條例」適用期間提出申請,否則依據民法及土地法規定,訴願人多因欠缺「佔有」事實而遭到駁回。

 在立委曹爾忠及縣長楊綏生的積極爭取下,行政院特別針對馬祖地區土地問題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今年一月十一日法務部在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中做出解釋,對於在金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實施前,提出登記申請的土地所有人,也可以適用安輔條例相關規定,這項解釋讓許多土地遭「駁回」登記申請的鄉親,可望重新獲得救濟的機會。

 參照行政院這項決議,連江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在今年度召開的第一次訴願委員會議中,包括再審案件在內的78件訴願案件中,駁回66件,撤銷原處分12件,首次撤銷比例提高到一成五左右,是歷年來撤銷比例最高的一次。訴願會也藉此機會呼籲訴願人,如果申請土地登記期間在八十三年五月十三日金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施行前提出者,務必要在訴願書或再審書中主張,並提出書面證明文件,訴願委員會才能據以審認,讓鄉親土地權益獲得保障。

 至於其他在無主土地公告期間提出而遭駁回的案件,由於是在金馬安輔條例於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廢止後提出,雖然仍必須以「佔有」做為認定基礎,縣府為維護鄉親土地權益,正積極朝修法或解釋法令的方式,爭取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同,全力讓多數鄉親都能取回祖先遺留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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