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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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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20 0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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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積沙導致摔車 北竿一騎士提傷害告訴 --閱讀人次 : 2708

2010-08-20 馬祖日報

 【本報訊】施工中的北竿橋仔路段,日前發生一起機車騎士因路面積沙而摔車的意外,騎士憤而向警方提出傷害告訴,北竿警察所受理該案,正在著手調查。

 這位王姓騎士在騎經橋仔下坡路段時,陡峭路面疑似有油漬及積沙,造成騎士打滑摔車,手臂嚴重擦傷。橋仔村目前正在施作管路下地工程,由於施工路段位於陡峭坡段,路面因工程遺留的砂石未能清除乾淨,容易造成公共危險;據村民表示,這已不是近來第一次摔車,前陣子在施工時也有騎士跌倒,希望有關單位能確實做好工地管理,以維行車安全。

 工務相關機關指出,針對這起意外事件表示歉意,同時也再次要求施工單位要做好工地管理與路面清潔工作,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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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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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20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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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取證的照面畫面,能證實確實是因為該施工單位的疏失造成本件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該工程單位負責人就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還有所有照片務必要保留存證,尤其路面有[碎石]的面積畫面,與該工地的 遠ˋ近之整體畫面,和你的機車倒地位置ˋ牌照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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