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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澳街道集資興建五層公寓 工務局再度制止 --閱讀人次 : 2732

2010-10-15 馬祖日報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南竿福澳靠運動場住民今年四月間集資興建公寓,因占用無主土地,難以取得建造執照。縣府工務局十月五日再度現勘,要求務必停止施工,否則將採取後續法律行動。地主之一的林先生表示,這些無主土地有些是祖先有使用事實,也有村民提出登記,不過遭到駁回,興建過程也不會去損害公共設施,縱使不慎也會主動復原。工務局長陳金寶表示,確實有起造人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不過因為超建占有無主土地,所以難以核發建造執照。

 福澳部分住民集資興建公寓,準備蓋五層以上的大洋房,一部分空間自己住,一部分則準備出售,或者當作家庭式工作坊使用。不過未經申請自行開工,已經被縣府加以制止。停工了數個月,也召開幾次協調會議,縣府是從法律面希望能依法行政,並協助民眾解決問題,地方民代也表達關心。

 日前重新動工,縣府工務局五日派員前去會勘,要求務必停工,否則後續則依法查報、移送。工務局長陳金寶表示,確實有起造人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不過因為超建占有無主土地,無法核發建造執照。

 這裡所說的無主土地是以前接近福澳海邊的地,興建公寓民眾之一林先生說,祖先有耕種事實,也有鄉親提出登記,不過遭到駁回,靠近街道一點也是耕地,同樣有民眾登記,卻獲得核發土地所有權狀。

 縣府今年八月、九月也數度邀請國有財產局研商,一方面加速福澳段五四七號(無主)土地收歸國有,一方面也就占用無主土地的問題進行法律宣導,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者,得予標售。」表示若為空地,民眾未來尚有參予標售取得土地興建可能,現今無建造執照強行興建於無主土地,不但先已觸犯建築相關法令,未來國有財產局取得土地所有權,則民眾須先行拆屋還地,且恐有觸犯侵占國土罪嫌之虞,故縣府希望地主以自有的土地取得建造執照後再行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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