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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爾忠提離島建設基金 吳院長裁示:金馬預算科目絕不能漏編 --閱讀人次 : 1655

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11次會議昨(16)日上午在行政院第一會議室召開,由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親自主持,副院長陳沖、各部會首長及福建省政府薛承泰主席,澎湖、金門、連江、屏東、台東等五縣縣長出席,及金馬立委列席,由經建會報告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90-99年執行情形檢討及討論澎湖、金門、連江、台東及屏東等五縣第三期(100-103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

針對離島建設基金執行檢討報告,曹爾忠委員首先發言指出,離島建設基金10年編列300億元原為保本基金,目的在協助離島發展,離島相關建設應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先編列公務預算專款支應,若有不足始由離島建設基金補足之,但因政府財政短拙,90-94年五年間每年均編列30-32億元,大都用於應由公務預算支應部份,致無法累存保本;95年改變編列方式後,各部會又未能恢復未設基金前預算原編列科目,致金馬澎離島建設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在立法院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曹爾忠即已提出決議,但並未獲得改善,爰再提出二項建議要求補救:一、對於已用於離島公務建設經費211億元應續編補足,否則僅餘97億元,四年內將用罄,則離島建設條例沒有基金支持將空洞化,無法達到促進離島建設縮短城鄉差距的基本精神。二、各部會未來編列預算,馬祖、金門應一體適用,特別是台灣精省後,各縣市直屬行政院,國家各項建設不應獨漏馬祖、金門。

吳院長當即裁示:一、各部會首長以後不能漏編、短編或故意不編金、馬建設預算,應恢復所有預算科目,與台澎同步,如首長再犯,獨漏離島,將處分首長。二、設法彌補100年已編預算,如有遺漏,由離島各縣政府檢據事實報陳行政院,經費將由行政院吸收,絕不讓離島建設受影響。

針對澎湖、金門、連江、屏東、台東等五縣第三期(100-103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在五位縣長報告及各部會首長回應後,曹爾忠委員發言指出,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即爭取行政院重新規劃金馬中長期發展計畫,獲得劉兆玄院長的支持,於98年6月19日正式核定辦理,經行政院經建會規劃後,金門朝著國際觀光休閒島+精緻免稅購物島+養生醫療健康島+教育文化大學島方向發展,馬祖卻僅列國際觀光休閒島一項,明顯不足,因此在98年10月7日立法院審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即向吳院長提出質詢,要求吳院長應重做馬祖中長期發展計畫,以做為馬祖離島第三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的依據,也獲得吳院長的首肯,隨即交由經建會重辦規劃,但如今馬祖提出的是「低碳樂活體驗型度假列島」,是乎範圍比原規劃更為狹小,不符馬祖未來四年發展需求,因此曹爾忠提出四項建議:
一、 馬祖四年建設,不應勉強標語化,應從實質發展需求建構馬祖發展五大方向:(一)交通觀光(二)購物免稅(三)運動健康(四)文化教育(五)生態環保,有關節能減碳、交通觀光,應為離島共同項目,各縣可參照辦理,購物免稅不是成立免稅商店,而是進口免稅品在當地自由販售。
二、 應配合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確實執行:第二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執行期95-99年,96年6月核定,與預算脫節兩年;第三期執行期(100-103年),現在核定,100年預算已編竣,也晚了一年;幸好吳院長採取補救措施,稍為彌補,但查馬祖第二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核定50億6000萬元,實際補助37億餘元,僅達到2/3,希望第三期應全額編足,不容造成口惠實不惠的刻板現象。
三、 目前離島建設當年度執行率僅63%,係受規劃時程影響,為提高補助款的執行率,應先撥補綜合建設方案規劃費,如可能四年一次撥足,節約規劃+建設時間,有效推動離島建設。
四、 依憲法第147條規定,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省為謀縣與縣之間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特別是台灣精省,福建虛級化後,中央對各縣更應秉持憲法補助的精神,給予適當的補助,以助最貧瘠的連江縣,不宜以人口、土地面積為唯一依據,離島建設基金10年的補助分配,澎湖71億元、金門67億元、連江47億元,連江縣雖最少,但可勉予接受,但第三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爭取137億元、金門爭取215億元、連江縣僅50億元,將難以符合憲法第147條補助精神,應給予補救機會。

吳院長裁示:各縣第三期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原則均同意備查,需申請中央補助經費者,請循個別申請程序辦理,如屬中央公務預算補助部份,請各該中央主管部會於年度預算審議時,考量預算額度及以往計畫執行情形優予補助。

會議中澎湖縣長王乾發大力爭取台華輪的汰換,吳院長裁示支持評估後,特別要求楊綏生縣長應儘速完成新台馬輪的建造,目前新台馬輪預算14億3000萬元,已由離島建設基金及特別預算編列9億多元,將視建造進度另由公務預算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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