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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設觀光賭場公投連署案 審議通過 --閱讀人次 : 2772 2011-08-20 馬祖日報
提公投,馬祖第一遭!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由林中超領銜提出的「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本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地區林中超先生領銜提出「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公民投票案,也是本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的第一案;為此,「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昨天特別召開成軍以來的首次會議,主要任務就是針對此案進行審議,結果出席的七位委員有六位贊成通過,委員李金梅採保留,讓馬祖公投第一案過關;縣府民政局表示,此案經縣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會立即依行政程序呈報行政院核定,至於公投舉辦日期則要視行政院核定後的正式回函時程。
提公投,馬祖第一遭!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昨天上午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任務就是審議由林中超領銜提出「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本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該會設置十一位委員,經林星寶、李金梅、王詩乾、陳志華、吳金平、謝春欗、曹依立七位委員出席過半生效及相互推選,由副縣長林星寶擔任主委及會議主持人;未出席委員陳朝建等四人。
會議開始先由承辦課長劉志淵說明會議流程及行政程序事項,指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而此案林中超於今年八月九日領銜檢具附設觀光賭場案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連江縣政府提出,提案人名冊,已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並分鄉別裝訂成冊,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符合第5條規定,提案人合計42人,符合本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7697人*千分之5=38.48尾數進位39人),符合本條例第6條規定。
隨即由列席人員領銜人林中超、陳瑄健進行此次公民投票案的主文、理由書說明,再由出席委員進行審議,主要依本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連江縣政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十五日內予以駁回:一、提案不合第五條或前條規定者。二、提案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經刪除後致提案人數不足者。三、提案人有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事,經刪除後致提案人數不足者。四、提案有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五、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
經出席委員仔細審查之後,此公投案並無前列各項所述情事,七位出席委員有六人贊成通過,讓此公投案順利通過審查;縣府民政局表示,經縣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會立即行文呈報行政院核定。







連江縣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提供
第一案
主文: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
理由書:
立法院於民國98年1月12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如下:
「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前項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
國際觀光度假區之投資計畫,應向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申請時程、審核標準及相關程序等事項,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訂定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公布之。
有關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依前項法律特許經營觀光賭場及從事博弈活動者,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奉總統於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8541號令公布。爰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公民投票法以及連江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提出本公民投票案,理由如下:
一、馬祖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可結合在地擁有得天獨厚的地景地貌,包括獨樹一幟的閩東聚落建築文化、舉目可見的軍事設備及碉堡,加上悠久傳說的媽祖文化以及珍貴的燕鷗保護區,同時又位於海峽兩岸的中介站,發展觀光的潛力無限。
二、綜觀世界各國不乏以國際投資建設大型娛樂中心,進而帶動觀光產業、提升整體經濟的例子,如新加坡於2004年宣布開放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博弈),2010年開始營運,並帶來180億美元的觀光收入,創造高達65,000個就業機會;每間博弈遊戲場的稅收約80-110億新台幣。
三、為因應馬祖觀光轉型需求並引進國際投資,建設具國際級規模之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一方面可藉由小型博弈帶動大型觀光投資,以引進一流國際業者進行投資,不僅能與國際接軌,進而帶動當地產業經濟發展。
四、另一方面可營造馬祖觀光的新亮點,提升觀光遊憩品質,擴大吸引旅客來源,提升來馬祖之觀光人數,增加當地旅遊收益;同時也可創造商機,進而活絡在地市場經濟,帶動馬祖地方經濟永續發展的契機。
五、馬祖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係包含國際觀光旅館、國際會議展覽中心、娛樂文化表演,以及免稅購物商場等項目的綜合觀光開發計畫,觀光賭場僅是其中小比例特定範圍(不超過5%),縝密的規劃和防治措施有絕對必要性-需先由政府訂定博弈管理條例加以約束,使其能在誠信、公平、公開、透明的遊戲規則下運作,就能預先消弭一些負面影響。國際間已有很多管理案例與法規制度可供參考做好管理,透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可將博弈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六、目前中央政府已草擬博弈專法,未來將可依此專法有效的監督觀光賭場經營,確保各項博弈活動公平進行,防範洗錢犯罪及負面的社會衝擊,並明確規範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及特許費等事項。交通部已於100年4月22日於連江縣介壽堂舉辦博弈專法說明會。
七、未來博弈事業需繳納博弈特別稅(7%-全數歸各縣市政府)、博弈特許費(5%-一定比例需歸離島建設基金)及營利事業所得稅(17%-由中央統籌分配予縣市政府),合計約29%。依據新加坡案例來推估,則每間博弈遊戲場的特別稅約20億新台幣,此將可充裕地方政府財政稅收,增進馬祖在地每一家庭年長者、幼兒與學生之社會福利與教育養護,並加強馬祖整體基礎建設。
八、馬祖地方公共建設,包括機場、港口、道路、水電,以及環境管理等方面,在政府多年之協助經營下,民生基礎設施已具成果,未來只要確定馬祖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相關的基礎建設將會藉此通盤檢討提升,馬祖的長遠發展才有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