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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循「馬尾─馬祖」遣返刑事通緝犯8人-自立晚報 --閱讀人次 : 1651
轉載自: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11229guisin002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昨(29)日循「馬尾─馬祖」管道遣返兩岸警方共同偵破緝獲之「兩岸跨境詐欺犯罪集團」嫌犯4人及潛逃藏匿於大陸地區之我國刑事通緝犯4人,共計8人。
該8名遣返嫌犯相關涉案資料如下:
(一)陳0彬、陳0明、黃0雄、廖0賢等4人涉嫌詐欺犯罪,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查陳0彬等4人涉嫌於中國大陸福建省廈門地區共組「兩岸跨境詐欺犯罪集團」,以假冒健保局名義向臺灣地區不特定民眾實施詐欺犯罪,案經兩岸警方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密集交換情資並共同偵辦,於今年11月3日由陸方公安單位在廈門地區逮捕渠等4人;另陳0彬涉嫌偽證案,於99年11月5日遭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發布通緝,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於99年11月25日遭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
(二)吳0憲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於94年6月16日及95年6月1日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
(三)劉0清涉嫌偽造文書案,於97年7月24日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
(四)楊0哲涉嫌違反替代役條例案,於95年9月27日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
(五)潘0鴻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於97年06月17日遭臺灣高等法院發布通緝。
警政署除感謝大陸福建省警方及相關公安單位全力配合展開查緝行動並將我國籍嫌犯遣返外,並再次重申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決心與信念,不會因跨境問題或藏匿於境外而受到限制,將賡續依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精神與大陸公安單位合作,致力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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