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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莒光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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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三月東莒之旅 --閱讀人次 : 17372

福正燈塔~濃濃的地中海味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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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哨忠誠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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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據點的悲劇

糾正案文


被糾正機關:馬祖防衛司令部。

案   由:為馬祖防衛司令部所轄東莒島四五據點,於九十二年四月八日發生士兵曾智益槍擊同袍,造成一死一重傷事件,核有內部運作失序,生活管理亂無章法,彈藥管制形同虛設,幹部執行力偏低等多項缺失,爰依法糾正由。

事實與理由:
馬祖防衛司令部(下稱馬防部)陸軍第一九四旅二營三連駐守馬祖東莒島,負責四個據點之守備,其中之四五據點於九十二年四月八日清晨三時五十分許,擔任安全士官之一兵曾智益持六五式步槍,將十顆衛哨兵配備彈藥,及同據點一兵李宗賢於去年十一月間交付之九顆彈藥上膛,槍擊上兵田文南(次日即將退伍),以及一兵張帆,造成田兵死亡、張兵重傷。經本院調查完竣,該部隊之訓練與紀律及生活管理涉有以下之缺失:

部隊內部運作失序,紀律蕩然,生活管理亂無章法:
據點指揮官休假,代理指揮官於連部加班,卻未再指定代理人,致據點無人指揮管理:
該據點共配置十一名官兵,據點指揮官為該連排長何宗龍少尉(係轉服三年半役期之大專預官),班長黃文良下士(義務役士兵選訓擔任士官,即以兵代士),另有曾智益、田文南及張帆等九名士兵。何員於九十二年四月二日至同月十二日返台休假,連部指派副排長劉煒國中士於四月三日前往駐點及代理,四月七日二十一時晚點名後,劉員於據點內批完各項簿冊,因亦擔任連部軍械士,立即返回連部填寫高裝檢缺失之複查資料,直至八日凌晨二時許,因無交通工具前往據點,而於連部過夜,渠所填加班單經輔導長陳勇伸中尉(九十二年五月二日退伍)核准,卻未指定代理人。田兵及曾兵等人於該據點內自四月七日晚間二十二時,一直爭吵到凌晨一時,未按時就寢,田兵對曾兵放話,要在基隆港堵他,曾兵回以:看田文南能否走出該島。當時據點內之唯一幹部黃文良,因認該二人時有爭執,未予制止,且渠不敢管田文南等其他士兵。案發前後,該據點處於無人指揮管理狀態。

相關幹部對寢室之分配與實際使用情形理解不一,內部運作缺乏章法:
自該據點外部經過衛哨、安全士官室,進入據點內中央走道,左側為據點指揮官辦公室、小寢室及盥洗室,右側為大寢室,大、小寢室均置內務櫃,安全士官室後側設行李庫房。有關小寢室之分配使用,陸軍總司令部表示,士官、士兵營內住同寢室之作法,已行之有年,惟無明文規定。詢據據點指揮官何宗龍稱:該據點只有田文南住小寢室,張帆住士兵寢室,印象中是案發當天才住進去,渠覺得田文南跟原來的士官劉傑銘蠻好的,田文南住進去應無問題,沒有差別,且曾問過黃文良是否遷入,但他說不習慣,有壓力;班長黃文良稱:小寢室通常由士官及資深士兵使用,原由劉傑銘及田文南使用,而士官調走之後,田文南找張帆住進去已一段時間,渠不清楚係何人核准,與田文南亦不搭調;副連長林惠庭中尉稱:分配寢室,並沒有區分士官、士兵,為落實管理,士官、士兵應生活在一起;營長朱少華稱:上級規定士官要跟士兵一起住宿,田、張二人並非一直睡小寢室,張帆事發當天才住進去。惟該據點士官劉傑銘調到連部之前,即住在小寢室,與首揭規定不符。上開關於寢室之分配作法與實際使用情形,相關幹部之說法,竟南轅北轍,內部運作缺乏章法,可見一斑。

違禁物品及人員之檢查管制不確實:
前揭一兵李宗賢自彈藥庫竊取九顆彈藥,攜出後先藏在該據點使用之坑道裡面,其後交給曾智益,曾兵將其藏在行李庫房內,而該據點之安全檢查僅針對個人內務櫃,不及於行李庫房,安全檢查雖有實施,但效果有限。另詢據曾兵表示,該連於九十二年四月七日晚飯後,帶隊至大坪村中正堂欣賞電影,渠於返回該據點途中,私自脫隊前往店名為「士官長」之雜貨店購買維士比及酒類等情。復據曾兵陳稱:渠於次日凌晨行兇,「有喝酒」、「我自己開槍,都不知道。」、「清醒之後,發現自己站在小寢室門口,就打電話給副連長。」足見該據點對違禁物品及人員之檢查管制並不確實。

衛哨紀律蕩然無存,槍彈分離規定亦未落實:
詢據馬防部陸軍第一九四旅旅長鄭德美少將表示,該旅衛哨由連值星官按建制排定,連長核定,不能任意調整,另國軍規定槍枝及彈藥分別由衛哨兵及安全士官保管。查曾智益於九十二年四月七日晚間欣賞電影完畢,返回連部於二十一時晚點名,之後與田文南爭吵至次日凌晨一時,此後接替安全士官勤務至凌晨三時,並叫衛兵二兵許弘煌(二十四時至凌晨二時)至安全士官桌處聊天,至凌晨二時三十分,叫許兵卸裝及服勤槍枝放置安全士官桌,並一同至大寢室叫次班衛兵二兵郭彥甫起床接哨後,許兵未交接槍枝裝備,即逕行上床睡覺,曾兵隨即單獨返回安全士官桌。郭兵二時四十五分至安全士官簽名衛哨簿後,欲著裝取槍上哨,惟曾兵要郭兵撤哨,郭兵竟即返回寢室就寢,致曾兵取得槍枝,以其擔任安全士官保管及李宗賢交付之彈藥上膛行兇,造成重大傷亡。許、郭二兵均擅離崗位,曾兵亦係喝酒後服勤,違反警衛勤務執勤規定及外島官兵營內禁酒之規定,衛哨紀律蕩然無存,槍彈分離規定亦無從落實。

該部隊之部分管理機制,竟被入伍先後期別的非正式服從關係所侵蝕:
據曾智益陳稱:「張帆說我偷他衣服,跑去跟田文南講,田文南來翻我內務櫃」、「從他(田文南)怪我偷錢之時,開始罵我,經常找我麻煩,以三字經開罵,侮辱我家人,該據點軍官、士官都知道,但都沒有處理,劉傑銘下士甚至要大家不要理我,其他人都沒有理會我。之前有想到自殺,因為遭田文南欺負,而劉傑銘又如此對待,令我非常生氣與怨恨。」、「田文南與張帆一起恐嚇我」、「(該據點)劉傑銘、田文南、張帆及林敬淵四個人比較好。」另該據點某二兵陳稱:「四月七日晚上十點多,黃明寶不知踢到什麼東西,發出一點聲音,林敬淵就要他下床,這時曾智益說,你不要再欺負新兵了,二人就吵起來,…後來田文南和曾智益又吵起來。…曾智益說,老兵了不起嗎?…曾智益很孤僻,但是會幫新兵分擔工作。」班長黃文良陳稱:「至於老兵為什麼會比新兵晚起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大概是傳承吧!我承認我也比那些比我菜的晚起床,但是長官敢保證那些新兵老了以後,不會這樣嗎?」由前揭寢室的實際分配使用與相處情形,以及黃文良自承不敢管田文南等其他士兵,足見該部隊包括問題反映與處理等正式管理機制,已部分被入伍先後期別的非正式服從關係所侵蝕,老兵與新兵之關係存在不良次文化。

田文南與曾智益間時有爭執及言語恐嚇情形,且存在已久,然幹部未能正視問題,確實掌握,有效處理:
綜據該據點士官兵於本院約詢之陳述內容,田、曾二兵之間,多次爭執與言語恐嚇,班長、排長均曾出面勸話,其中於九十二年三月初,據點內張帆遺失迷彩軍服,同月八日二兵陳有志遺失新台幣四千元,田兵均懷疑係曾兵所為,二人更為交惡,此後時有爭吵,田兵數次表示,要曾兵小心,渠退伍後要找人在碼頭圍堵打他等語,在班長、排長勸止,及同袍架開下,未爆發肢體衝突,該據點士兵曾於心得寫作簿反映,然各該幹部未予處置,將人員調離。另營長朱少華中校陳稱:該據點於案發前,有向連長陳暉鵬中尉(案發後調職營部情報官)反映掉錢的事,陳連長也有去反映。連長陳暉鵬陳稱:我每天前往該據點巡視,他們都跟我說沒問題。有關田、曾二兵關係嚴重失衡,時有爭執、恐嚇,據點內連續失竊財物激化二人仇怨之潛在禍根,各該幹部顯未正視,確實掌握處置。

心理輔導未能警覺真正問題,查覺特殊個案對象,輔導功能欠落實,且生活休閒設施亦有待改善:
按國防部訂頒「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基層心輔工作之執行,由連、營輔導長擔任第一線心輔官,主動掌握心緒不穩之官兵,協助抒解心理問題,各級應依官兵服役時程,區分對象,研擬輔導重點,並採「新進人員輔導」、「一般官兵輔導」及「特別個案輔導」三級防處,後者係指「有明顯適應不良、情緒失衡、行為偏差、屢受處分或具有暴力、自我傷害、智能不足傾向之官兵」。復據馬防部說明,該據點遴派「心輔志工」協助輔導新進官兵。查曾智益係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入伍,四月二十三日分發至馬防部服役,同年六月五日分派至該據點;田文南係九十年六月十九日入伍,九月四日分發至馬防部服役,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分派至該據點;張帆係九十一年七月二日入伍,九月十七日分發至馬防部服役,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分派至該據點。該三人均已通過「新進人員輔導」,進入「一般官兵輔導」階段。然曾兵平日之處境與壓力竟無人關切,並未將之列為「特別個案輔導」對象。據該營輔導長蘇錦龍少校陳稱:渠於九十二年元旦到任現職之後,關注重點包括新兵有無痼疾、有無特殊之心理或家庭狀況,再來是注意寫作、心得,從中篩選造冊,但曾、田二兵並未在有問題的名冊之中,且所安排的心輔老師,以及每晚與主官座談,該連輔導長案發後表示亦未掌握到。另詢據馬防部政戰主任緒保強少將表示:「心輔工作,馬防部去年獲得績優單位,心輔架構備受肯定。張帆還是心輔老師,事發前一天,才…罰他(一名新兵)抄寫五十遍,曾智益為受罰老兵抱不平,田文南挺張帆,張帆與曾智益的關係也不好。」馬防部亦坦承:「田兵與曾兵間猜疑、爭執,積怨深久,連級幹部約談輔導並未察覺,另幕僚對肇事連級督(輔)導,從官兵身上找答案,屢有發現在心理輔導方面存有落差。」上述情形顯示,即使馬防部已建立頗佳的心理輔導工作架構,然距確能發現真正問題所在,查覺「特別個案輔導」對象,落實輔導功能,尚有明顯落差。此外,離島居民稀少,生活條件不佳,營內及據點亦乏文康設施,年輕官兵休假時之娛樂休閒,幾乎均以網咖為主,對調劑身心助益不大,且有反效果之虞,亦有待改善。

彈藥管制未落實,缺乏實效,形同虛設:
依據陸軍總部「陸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及馬防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秉訓字第○九一○○一一三五八號令「本部九十二年度械彈爆材清點暨庫儲安全督導檢查」實施計畫,彈藥庫大門至少設鎖兩道,每道鑰匙各打造兩支,一套由營區最高指揮官保管,另一套鑰匙則分開存放,由庫房保管單位主官與彈藥官(士)各保管乙支,彈藥領、撥作業時需會齊該庫內各帳籍單位保管人員,暨業管軍官在場監督,始可開庫作業;各彈藥庫內存放之各式零頭彈藥,應採集中裝箱並加封條方式實施;馬防部除「連」分由連長、副連長、輔導長等三人排表實施,每日早點名前、晚點名後各清點乙次外,其餘營、旅級單位確依械彈清點週期實施逐室清點,主官(管)、副主官應全程參與清點;馬防部採不定期無預警方式實施督導、檢查,檢查缺失當場輔導改正外,並發布督導缺失追蹤複查,議處單位主官(管)。惟經現場清點,曾智益行凶時共射擊十二發子彈,彈匣內剩餘七發實彈,扣除衛哨兵保管之十顆,本院於九十二年七月二日前往履勘及約詢,就其他九顆之來源詢據曾兵陳稱:「(彈藥)是在九十一年十一、十二月該連專精訓練之際,同據點一兵李宗賢拿給我,叫我藏起來,我跟他談得來。」李兵則稱:「去(九十一)年十一月出公差修本連彈藥庫的門,彈藥士洪凱南帶我進去後,離開一會兒,當時彈藥箱沒有封條,也沒有封起來,我因為好玩偷的,先藏在據點坑道裡面,偷了幾天之後,告訴曾智益,曾智益向我要,就給了他。」(李兵竊取彈藥部分,已移送軍事檢察署偵查。)足見,洪凱南(九十二年三月六日退伍)於該日帶領李兵開啟該連彈藥庫,維修庫門之際,並未會同軍官及他人在場監督,而應分開保管之鑰匙則全由洪員持有使用,洪員中途離開,留下李兵一人於庫房作業,彈藥又未按規定以封條封箱,致李兵得隨手竊取,該部隊直於事發後,據曾、李二兵供陳內容,始獲悉彈藥被竊,彈藥管制簿冊顯未確實登記稽核,清點檢查措施亦未落實,彈藥管制機制之各個環節,缺乏實效,形同虛設。

基層領導幹部及政戰人員素質不符需求,專業不足,導致執行力偏低:
詢據馬防部司令陸華寧中將、政戰部主任緒保強少將表示,基層軍士官幹部對於領導統御及情緒管理的?性不足,必須再加琢磨,尤其是所有的政戰人員必須培養成為合格的輔導長,第一線的輔導長更須發揮功能,才能令人放心,然該部三分之二的政戰人員都是預官出身,僅受半年的專業訓練。該旅旅長鄭德美少將亦表示,排級幹部如該據點指揮官何宗龍少尉,以大專畢業轉服志願役預官為主,對於陸軍管理手冊並不熟悉,對寢室分配等內部管理欠缺瞭解。再者,義務役士官在期別、體型、專業或氣勢上等方面,若低於其他士兵,難以領導管理,故對於獨立據點之士官,除了基本素質選優之外,尚應選派常備士官為主之志願役士官,以為部隊穩定運作之核心。




綜上,此次不幸事件,暴露該營、連與第一線據點官兵的距離過於疏遠,且在衛哨及槍彈管理紀律、資源分配及指揮層級體制、人員及物品檢查管制、申訴及心理輔導等方面多所缺失,幹部執行力偏低,管理鬆散,各項規定難以落實,馬防部難辭管理失當之責,該部三十九名失職人員已受重懲(其中五人記大過,三人記過兩次,八人記過乙次),痛定思痛,亟應切實檢討,謀求改進,並培訓及選派專業、負責、奉獻、樂觀的高素質幹部,紓解基層運作困難,領導官兵達成任務,形塑「亦長亦兄」、「亦師亦友」的袍澤之愛。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送請國防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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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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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國防部這種怕事的心態,為了怕出事所以嚴格管制槍械彈藥到本末倒置,槍彈分離,槍不進寢室,我想很多早期在外島服役的人看到都會笑死吧,會出事的問題不在槍彈,是人的問題吧,
站衛兵的人竟然只有空槍,子彈在安官身上,乾脆門關起來睡覺好了,連自保都不行了 ,還保國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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