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筆者只是幫忙 不辛苦
紀念品是美意 紀念我們家的大事 東莒燈塔文物館重新啟用
紀念品的發放 一直困擾著我們
沒有紀念品還好
有了 就說 我家戶籍有兩個 先生一個 太太一個....
一個家裡有兩戶等等....
所以去年年底 我們社協理監事們一致通過
凡是紀念品或是摸彩券
以成家者為單位以及活動當下在島上者發放 這樣爭議最少
比如說 某家戶長為父親 家裡住有兩個小孩成家並在在島上 就有三份
免得說我家明明是夫妻在一起 說有兩個戶籍 要兩份 有點牽強
也許您有更好的想法 我們也很希望您提供給我們參考
若是您在島上 沒有發送給您 請直接告訴筆者 免的失禮
再次謝謝您的指教 若有得罪在此說聲抱歉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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