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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信企業社-三久太陽能熱水器馬祖經銷服務中心 --閱讀人次 : 8942
政府補助:離島地區每平方公尺有效集熱面積補助4500元(需依規定辦法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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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經濟部能源局來馬推廣太陽能熱水器,日光海岸與麗堤、馬吉民宿等響應安裝,其中日光海岸於7月初正式啟用,兩個禮拜下來已省下近650度電。劉姓業者表示,響應安裝,主要是為了節能減碳,經能源局補助,4組安裝價格約23萬多元。安裝商指出,初始安裝成本較高,但後續省電效益不容小覷。
總統馬英九宣示節能減碳,經濟部也發展再生能源,以「太陽能熱水系統」為推廣項目之一。該部引述國際能源總署研究指出,台灣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每平方公尺集熱面積可節省約52公斤的瓦斯或837度電,並可減少約190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
而為了協助馬祖居民了解並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經濟部能源局與縣府合作推廣,去年首度吸引到鄉親申請補助。目前有麗堤、馬吉民宿、自來水廠、日光海岸等公私營單位申裝。在所有安裝的單位中,日光海岸起步較晚,在今年6月底完成安裝,觀光旺季啟用,據能源局與國立成功大學能源中心檢測,省下約650度電。
據透露,縣府與能源局委託的研究人員前往北竿宣傳時,普遍獲得的回應是很有興趣,但是卻擔心價格高昂還有後續無人保固等問題,另外還有民眾擔心閩東式建築屋頂並非平面,不適合裝太陽能集熱板。
成大能源中心指出,鄉親所擔心的還包括冬天日照不足,太陽能熱水器會停擺,以及馬祖水質會損傷太陽能熱水器壽命,這些問題其實都可以解決。以日照問題來說,太陽能熱水器平常用太陽能,一旦儲水裝置裡的水達不到預定溫度,就會啟動電熱水裝置,以預定水溫是60度C來說,被太陽能加熱的水已經有35度C,則電力只需要加熱剩餘的部份。而在水質方面,則建議使用耐腐蝕的熱水裝置。新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在條件許可之下也能和本來安裝的電熱水器無縫接軌。
目前馬祖地區有1間合格安裝商,提供全機1年與集熱板3年的保固措施,業者說耐用近20年,以家用電熱水器(針對4到6人家庭)來說,一台含安裝價格約1萬7到3萬元,而日光海岸的(面蓋式)太陽能熱水器則在7萬到8萬元之間,離島地區每平方公尺補助4500元,是台灣的2倍。日光海岸經補助之後節省近7萬元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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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環保署發佈之新聞稿]
2012.08.20
環保署表示,台灣電力公司為鼓勵全國民眾節約用電,家庭當期用電較去年同期平均每日用電度數負成長或零成長者,流動電費給予「基本折扣率」扣減,即節電5%以下,可以有5%的折扣,省電在5%到10%之間,可以有10%的折扣,省電10%以上,則可以有20%的折扣;另外所居住的縣/市,如獲得縣/市節電競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將依序可另享有15%、10%、5%的「競賽折扣」電費優惠。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家庭今年比去年省電10%以上,當期電費有20%的基本折扣,如居住縣/市又獲得縣/市節電競賽的第一名,可另外再有15%的「競賽折扣」;其「基本折扣」及「競賽折扣」二者合計最多可獲得35%的電費折扣(如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單據說明),以鼓勵民眾將節能減碳由社區推展至所屬縣/市,形成集體節能共同減碳的競比氛圍,用實際的行動,展現對地球的關愛,讓大家享有美好的綠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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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案公告
連江縣政府104年度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計畫
一、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連江地區設置太陽能熱水系
統,以推廣太陽能利用,增加再生能源供應,節約傳統能源使用,
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以本府建設局為執行單位。
三、本計畫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指以集熱器吸收太陽能之系統,並將之應用
於熱水或乾燥等之相關設備。
(二)製造供應商:製造生產或輸入供應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商: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簽約廠商:指與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簽訂認可契約之製造供應商或安
裝銷售商。
(五)合格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依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十三
條規定認合者。
四、本計畫補助對象為購置並安裝於連江縣且由簽約廠商安裝合格太陽
能熱水系統產品之用戶;若為自然人申請補助,須設籍於連江縣。
前項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以新品為限。
五、用戶依本計畫申請補助時,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
積,依下列計算基準補助:
(一)真空管式及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二)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三千七百五十元。前項
補助,同一戶集熱面積補助基準以六平方公尺為上限。合法登記之
旅館、餐廳業者、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民宿業者以及機關、學校
不受此限。旅館、餐廳業者、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民宿業者以及
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公所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用戶接
受政府機關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廠商開具發票金額之八成,但機
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公所不在此限。
六、每戶以申請補助乙案為限,五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七、執行單位得派員實地抽查接受補助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利用情
形;受補助之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追回已撥付之補
助金額:
(一)補助款申請文書或其相關檢附資料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之情
形。
(二)擅自變更系統用途,而影響原補助目的者。
(三)拒絶接受查驗,或無正當理由未能配合查驗逾二次。
(四)未依本計畫規定者。
申請案曾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補(捐)助,依據行政院頒佈「中央政
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 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
四點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案
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捐)助比例繳回。
八、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執行單位編列預算支應,由本府公告開放受理登
記期間、補助額度及請款期限。用戶應於前項公告期間提出太陽能
熱水系統補助款登記,如登記案件未超過本府可補助件數,則於公
告截止日後,繼續受理登記;倘登記案件超過本府可補助件數,由
本府抽籤決定補助名單,抽籤規定由執行單位另訂之。
九、申請案件至當年度補助款之法定預算用罄之日起,即停止補助。
十、用戶應於請款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逾期者撤銷其申請,
且二年內不得提出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款申請:
(一)連江縣政府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款申請書。
(二)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款收據。
(三)經濟部能源局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受託機構之撥款通知單影
本,以經濟部能源局匯款日二年以內之撥款通知單為限。
(四)自然人或法人證明文件。
(五)存摺正面影本。
(六)竣工發票影本。
(七)系統設置前、後現場照片。
(八)用戶與簽約廠商簽訂用印之二年保固文件影本乙份或金融機
構擔保證明。
(九)安裝地址門牌證明。
十一、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來源出處: 連江縣政府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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