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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合法爆竹,愉快佳節」宣導 --閱讀人次 : 1151 中秋佳節將至,使用爆竹煙火增添佳節氛圍更是普遍。惟爆竹煙火具相當之危險性;又民眾若購買地下工廠製造之產品時,除產品之穩定性有疑慮外,並使得地下工廠有其存在之空間,對附近居民居住安全構成極大之危害,無異潛藏之不定時炸彈。 有鑑於此,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建立「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需通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認可程序,經驗證其形狀、構造、材質、成份、性能與標示符合規範,並張貼認可標示後,始得於市面上販售,認可標示範例如下:

個別認可標示外觀為長度2.5公分、寬度1.5公分,觸摸時圖型及文字之主體均有凸起之手感,且自95年度起全面採複色印刷技術以提升防偽功能;另認可標示附加方式應緊密張貼於合格之一般爆竹煙火本體上,或於本體上張貼有困難者,在其最小包裝上緊密張貼。
消防局為此,在馬祖各個販賣爆竹煙火的商家,加以檢查是否有貼合格的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以防止不肖廠商牟利並產生危害,呼籲民眾購買時加以檢查,以保障安全,連江縣消防局暨南竿分隊預祝您中秋佳節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