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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藝術演出的智慧財產權本人絕對尊重配合。然而當天開演引言的小姐,明白指出:”當天的演出內容因涉及智產權,故不准現場錄影收音,不過可以攝影照相,唯請勿使用閃光燈以避免演出者受到外力干擾!”
樓上的應該可以看出這些相片都是自然光方式記錄,而且拍攝點是距離舞台15公尺的主觀眾席中所攝得,絕對尊重演出團體的要求!
遺撼的是,事後從其他朋友那兒得知,現場居然有不少民眾用起DV全程錄影,部分攝影者到處走動就算了,甚至還趴到舞台上拍照,而此起彼落閃光燈則看的我膽戰心驚!
如此高尚演出水準的團體能來到馬祖,有幸臨會的朋友們是不是也要提升一下自己的藝術氣質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