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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防火管理人課程 --閱讀人次 : 391 115年度防火管理人講習初、複訓
1.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辦理。
2.並強化縣內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機關、學校等場所消防安全,輔導其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該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公共安全。
本次訓練提供表單報名及2吋照片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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