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衛生局莒光場安寧器捐及預立醫療宣導 --閱讀人次 : 101

1. 安寧緩和醫療
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痛苦,提供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顧,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目的:不以治癒為前提,而是控制疼痛與呼吸困難,提升病人最後階段的生活品質。適用對象:經醫師診斷確為生命末期的病人。
2.器官捐贈:在生命結束後,將健康的器官或組織捐贈出來,幫助等待移植的病人重獲新生。運作方式:可透過簽署同意書表達意願,實際啟動前仍需經醫療團隊評估器官功能,並取得家屬的同意與支持。核心精神:讓愛與生命透過另一種形式延續。
3.預立醫療決定(AD)法律依據: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執行,是保障病人知情、選擇與善終權益的專法。適用五大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公告之難治痛苦疾病。與安寧DNR的差異:範圍更廣,除了決定是否接受急救或維持生命治療外,也能預先規劃是否拒絕或撤除「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鼻胃管灌食)。完成流程:需本人親自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經公證或見證後,註記於健保卡中。
歡迎到場聆聽。備有小禮物。
連江縣衛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