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一群法盲的不動產調處委員,會議提問荒腔走板‘‘‘‘ --閱讀人次 : 3214 陪同一位鄉親回馬祖,去協助代理出席「不動產糾紛調處會議」。因為,依法申請登記土地所有權,進入公告程序後,就等著兩個月後請領權狀了。但在兩個月公告期間,任何人都可以向地政局「聲明 異義」,地政局就得安排期日,讓申請人與異義人一起來調處,由地政局長擔任調處主席,請當地的調處委員,在場聽取兩造的陳述與攻防,最後再由調處委員投票決定「異義是否成立?及是否准許申請人登記為所有權人?」
調處會議應該是針對異義者,是否為有理由?異義者對申請人的系爭所有權,是否符合法律要件?此外,其他任何提問,都違背調處會議的目的,法律用語謂之「與系爭之點無關的贅言」,白話文的意思,就是「偏離主題的廢話外行話」。
至於該土地是否符合時效取得要件?是否有占有耕種之事實?是否屬於申請人所有’’’’等等,均非調處會議要討論的範圍。因為,該土地既然都已經進入公告程序了,就表示地政局就上述的疑點,早都已經善盡調查,嚴格審核萬分清楚明白了,才會公告啊!這不但不是調處委員該問的問題,更不是調處會議的主旨與目的。
但多位調處委員,不僅是法盲,更是會議盲,連開會要討論的主旨都搞不清楚,盡問一些與系爭之點毫無關係的贅言廢話,令人搖頭嘆息!怎麼盡早這些法盲會議盲的貨色,來當調處委員呢?
這些法盲的調處委員可以丟人現眼,不懂法律胡亂問。但主席是做過助理法官的大律師,應該很懂法律程序。看到那些法盲的調處委員,超出調處會議的範圍亂問一通時,應該可以即時與制止和勸說。卻任憑法盲的委員亂問一通,完全違反調處會議的主題,顯然有愧擔任主席的角色。
也難怪參與過土地糾紛調處的鄉親,個個都臭幹爛譙,難道就不能找幾個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來擔調處委員嗎?
馬祖鄉親為申請祖遺土地,折騰一,二十年,來回台馬間幾十趟。好不容易終於進入公告程序了,又被不相干的人來亂異義,為異義而開的調處會,調處委員幾乎都是外行人法盲。難怪調處過程荒腔走板,滋生更多民怨。
良心建議地政局,應該撤換全體調處委員,改聘請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鄉親,來擔任調處委員。不但可以確實維護鄉親應有的合法權益,更可避免調處會上的貽笑大方,不忍卒睹之鬧劇。
吳軾子2025.04.23

Oscar6074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6-10-31
發表文章 : 136
掌聲鼓勵 : 440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6-10-31
發表文章 : 136
掌聲鼓勵 : 440
發表時間 : 2025-04-24 13:27:15
FORM: Logged





除了吳軾子大哥所講的以外,我覺得調處也是多此一舉假議題,因為既使土地判還給鄉親,這些公產機關還是不會認帳,繼續提告鄉親,我想很多鄉親應該都跟我們家一樣碰到這種狀況,這才是重點,像這種狀況是否有有解方?








Oscar6074 wrote:
除了吳軾子大哥所講的以外,我覺得調處也是多此一舉假議題,因為既使土地判還給鄉親,這些公產機關還是不會認帳,繼續提告鄉親,我想很多鄉親應該都跟我們家一樣碰到這種狀況,這才是重點,像這種狀況是否有有解方?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 19 條
當事人依前條試行協議未成立或任何一造經二次通知不到場者,本會或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應就有關資料及當事人陳述意見,予以裁處,作成調處結果。
申請調處之案件,已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者,應依調處結果,就申請登記案件為准駁之處分。
第一項調處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通知書應載明當事人如不服調處結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以對造人為被告,訴請法院審理,並應於訴請法院審理之日起三日內將訴狀繕本送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逾期不起訴或經法院駁回或撤回其訴者,經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陳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調處結果辦理。
不服調處結果當然可以提訴訟啊
話說吳老師提的這個組織為什麼都找不到委員名單?

Oscar6074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6-10-31
發表文章 : 136
掌聲鼓勵 : 440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6-10-31
發表文章 : 136
掌聲鼓勵 : 440
發表時間 : 2025-04-25 16:39:50
FORM: Logged





所以我說還地是假議題啊,我們家碰到的狀況是調處委員會已經把地判還給我們了,我們已經贏了,可是公產機關並不打算認帳還地,請問一下他們地本來就是強佔馬祖鄉親的,還可以那麼不要臉理直氣壯的告馬祖鄉親


我想應該統計一下,土地調解判還給鄉親的案例到底有多少比例的人拿回祖遺土地了?這才可以看出政府還地於民的決心,我所知道的幾乎百分百被公產機關告到法院,請問一下這樣的土地返還有何意義,徒增馬祖鄉親的怨氣而已,反正馬祖鄉親贏了也拿不到地,還要被告這是有天理嗎?可是馬祖的父母官做了什麼?跟著公產機關沆瀣一氣剝削馬祖鄉親,從來不會替鄉親爭取權益.,這就是馬祖鄉親的悲哀跟現狀.






你說的公產機關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是【國防部軍備局】吧!
這兩個可是中央單位呢!我想連江縣府應該沒辦法管它們。
Oscar6074 wrote:
所以我說還地是假議題啊,我們家碰到的狀況是調處委員會已經把地判還給我們了,我們已經贏了,可是公產機關並不打算認帳還地,請問一下他們地本來就是強佔馬祖鄉親的,還可以那麼不要臉理直氣壯的告馬祖鄉親,我想也是吃到嘴的肥肉怎肯吐出來,雖然不是我的地,但是已經到手了幹嘛要還地,這就是馬祖鄉親的無奈.
我想應該統計一下,土地調解判還給鄉親的案例到底有多少比例的人拿回祖遺土地了?這才可以看出政府還地於民的決心,我所知道的幾乎百分百被公產機關告到法院,請問一下這樣的土地返還有何意義,徒增馬祖鄉親的怨氣而已,反正馬祖鄉親贏了也拿不到地,還要被告這是有天理嗎?可是馬祖的父母官做了什麼?跟著公產機關沆瀣一氣剝削馬祖鄉親,從來不會替鄉親爭取權益.,這就是馬祖鄉親的悲哀跟現狀.

Oscar6074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6-10-31
發表文章 : 136
掌聲鼓勵 : 440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6-10-31
發表文章 : 136
掌聲鼓勵 : 440
發表時間 : 2025-04-26 00:02:54
FORM: Logged





馬祖情況特殊,國有土地返還是陳大立委爭取的,他明知國產單位會提告,卻沒有配套立法讓這些單位無法提告,雖然中央單位連江縣政府無法管,但是陳大立委管的到也可質詢他們,只是我們的大立委都做做樣子,說他們不應該興訟,問題是他不給國產單位施壓,這些單位誰理你,追根究底馬祖就是選了一個不太負責任的立委,本來國有土地返還是件好事卻變成馬祖鄉親跑法院的災難.






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
;如果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就算只獲得幾塊錢,還是會成立不
法圖利。這些機關的公務員都有法定職責,在他們的職責內該提告就應該提告,不是立
法委員施壓什麼的他們就會視而不見,難道未來他們如果因為類似案件被起訴時,您所
謂的大立委會替他們出錢請律師辯護或是出庭幫他們作證嗎?
何況你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各種條件取得土地,法院難道還會判你輸?
不過我個人相信審查會趨嚴就是因為部分不肖人士利用過於寬鬆的漏洞
隨便找個人寫個四鄰證明取得土地所有權而造成的,也有人因此被判刑
了不是嗎?
Oscar6074 wrote:
馬祖情況特殊,國有土地返還是陳大立委爭取的,他明知國產單位會提告,卻沒有配套立法讓這些單位無法提告,雖然中央單位連江縣政府無法管,但是陳大立委管的到也可質詢他們,只是我們的大立委都做做樣子,說他們不應該興訟,問題是他不給國產單位施壓,這些單位誰理你,追根究底馬祖就是選了一個不太負責任的立委,本來國有土地返還是件好事卻變成馬祖鄉親跑法院的災難.






開放「國有土地返還」是為了讓馬祖真正因為自己的土地被國家侵占的百姓能拿回自己的土地才爭取來的,這確實是一件好事阿,可惜的是因為一部分人為了貪圖利益,連不是自己的土地也想申請據為己有,現在土地會審查的那麼嚴格不是也挺好的,更能證明自己是經過嚴格的調查後合法取得,更有公信力阿,有的人一直喊著要拿回原本就不屬於自己的祖遺土地,喊著喊著結果就連自己都把自己騙過去,真相信土地是自己祖遺的
再者,會跑調處會或法院不就是因為申請的土地確實有問題被人家抓個正著嗎,申請人要做的應該是先仔細回想是不是真的哪裡有誤會或是問題,如果是誤會說開就好,難道還真有人能同時聯合檢調、法院、政府及公家單位專程找申請人麻煩,麻煩那些這樣認為的申請人們先想一想自己是不是真有那個分量需要出動這麼大陣仗吧(說的更直白一點,您算老幾??),況且有這麼大的權利隨便做甚麼都比一天到晚被民眾罵來的好吧,怕就怕申請人真的有法律或邏輯上的問題,結果不停找民意代表給公家單位施壓,反而欲蓋彌彰
說到這邊順便給一些常當保證人那些人一個善意的提醒,別以為當保證人只是單純蓋章寫個四鄰證明書而已沒甚麼大不了,哪一天您擔保的那些申請人真的違法申請而出了問題,真以為保證人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到時候受到牽連就看看那些找您當保證的申請人是不是會不顧一切的保你,或是檢調看再您年齡大的情況下就給您法外開恩
最後,總統權利那麼大違法都會被關,若是您沒有超過總統之上的權利,建議還是安分守己一點,該您的就是您的,不是您的也別貪心







(多位調處委員,不僅是法盲,更是會議盲,連開會要討論的主旨都搞不清楚,盡問一些與系爭之點毫無關係的贅言廢話,令人搖頭嘆息!怎麼盡找這些法盲會議盲的貨色,來當調處委員呢?)
吳老師有所不知?如您所言這群不僅是法盲,更是會議盲的其中,有人也在連江民事法院,充任調解委員?在法庭上大言不慚向法官危言聳聽指稱,不該在法院起訴及調解,應該回到不動產行政調處...云云,聲請調解人當庭反駁爭執,幸好法官知法,訴訟權既已成立,調解是法定程序,基於當事人處分權主義,最後法院調解成功,調解書送地政機關各自完成物權登記,全案落幕,所以法盲調處委員,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不得不防?
鄭睿傑

matsuch
Oscar6074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6-10-31
發表文章 : 136
掌聲鼓勵 : 440
資深會員

來自 : 馬祖仁愛村
註冊 : 2016-10-31
發表文章 : 136
掌聲鼓勵 : 440
發表時間 : 2025-04-27 10:35:20
FORM: Logged





或許是有少數人為了利益去侵占土地,並非所有人都如此,大部份的鄉親應該只是為了拿回祖遺土地,既然是國有土地返還,地政局已經公告,土地調解開過也判我們贏了,連江縣的地政局都已經認證是我們家的,公產機關不認帳還告我們是何邏輯?
現在是既使土地真的是鄉親的,跑完所有行政程序也公告了,公產機關也不會還,輸了就翻桌還可以提告,我才說法律有漏洞,照這樣只要申請國有土地返還的鄉親就準備進法院,這樣合理嗎?如果只為了鄉親跑法院,陳大立委為什麼要推國有土地返還呢?
上面帕華洛帝所講的公務員不能違法,在馬祖還少嗎?明明土地我們從小孩跟父母親去種過,家搬到台灣回來馬祖辦理土地總登記才知地已變國有地(因為有跟父母去種過地所以一直以為有地契,後來才知以前沒地政機關所以沒做土地總登記),請問一下非經價購或徵收為什麼地可以被國產局登記走?這明顯已經違法了.按照離島建設條例非經徵收或價購公產機關就該還地給鄉親不是嗎?但是聽到的都是馬祖鄉親在跑法院的怨氣,連江縣的大家長跟民意代表應該要做一些補救措施吧,不要只是擺爛.






我覺得你主張的很有道理啊,你所說的既然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等規定,
那法院判你贏的可能性相當高啊!那為什麼如此抗拒上法院呢?
你是不是有少說了什麼可能導致你敗訴的部分呢?
查了一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是國防部軍備局可是連連江縣府跟鄉公所
都曾經告過。
至於你所說的:『上面帕華洛帝所講的公務員不能違法,在馬祖還少嗎?』
有事證就去檢舉,讓不法分子受到制裁。
Oscar6074 wrote:
或許是有少數人為了利益去侵占土地,並非所有人都如此,大部份的鄉親應該只是為了拿回祖遺土地,既然是國有土地返還,地政局已經公告,土地調解開過也判我們贏了,連江縣的地政局都已經認證是我們家的,公產機關不認帳還告我們是何邏輯?
現在是既使土地真的是鄉親的,跑完所有行政程序也公告了,公產機關也不會還,輸了就翻桌還可以提告,我才說法律有漏洞,照這樣只要申請國有土地返還的鄉親就準備進法院,這樣合理嗎?如果只為了鄉親跑法院,陳大立委為什麼要推國有土地返還呢?
上面帕華洛帝所講的公務員不能違法,在馬祖還少嗎?明明土地我們從小孩跟父母親去種過,家搬到台灣回來馬祖辦理土地總登記才知地已變國有地(因為有跟父母去種過地所以一直以為有地契,後來才知以前沒地政機關所以沒做土地總登記),請問一下非經價購或徵收為什麼地可以被國產局登記走?這明顯已經違法了.按照離島建設條例非經徵收或價購公產機關就該還地給鄉親不是嗎?但是聽到的都是馬祖鄉親在跑法院的怨氣,連江縣的大家長跟民意代表應該要做一些補救措施吧,不要只是擺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