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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軾子(西方朔、趙壹)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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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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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9-25 14: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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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軾子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吳軾子 吳軾子的個人首頁: 曹爾忠十大保證  做不到就下台  曹爾忠向馬祖鄉親們鄭重的承諾和保證  一、	世代交替,絕不再參選下一屆的立法委員了。 二、	絕對不插手介入馬祖縣議會正副議長選舉。 三、	絕對不也從來不曾干涉縣政府人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我們是要選一個有才幹的縣議員,而不是選聖人。 --閱讀人次 : 3095

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第八章1至11節“”抓到一個犯姦淫罪的女人,按當地的法律與習俗,要村民一個一個用石頭砸死她。 文士和法利賽人問耶穌該怎麼辦? ““””耶穌說了一句名言〔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 眾人聽見這句話後,全部默默的離開了。

這個故事在新約聖經中,反覆多次被提及,目的是在儆醒世人要〔反求諸己〕,不要自以為是聖人完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任意去審判他人。 祂沒有推翻法律,也沒有縱容罪惡,祂選擇用〔恩典與寬恕〕,給予罪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誰沒有過去? 誰沒有犯過錯? 除了上帝之外,誰都沒資格說自己是絕對完美的,也不該自以為是的去随便批判他人。不但要一日三省吾身,更要有〔寬恕是最高的報復〕胸襟,去原諒犯過錯的人。

我們今天是要選一個,有能力.有才幹.能做事.敢說真話的縣議員,而不是去選聖人。何況數千年,也只出了一個孔夫子和ㄧ個耶穌基督。要珍惜歷史的契機,支持一個曾對馬祖民主,做出卓越貢獻的先知,進入縣議會,提升縣議會的問政品質,能夠真正為民喉舌,服務鄉親,這才是選民最佳的選擇。

〔註〕本人於民國72年,在馬祖之光月刊,撰文率先提出〔金門馬祖縣長應該要民選〕,民國78年,擔任823大遊行副總領隊,同時提出應該要追補金馬民防自衛隊的補償金, 推動終止戰地政務,縣長民選 ,馬祖也要有一個立委,開放觀光等等,本人無役不與。

吳軾子2026 中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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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志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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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9-25 2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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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在司法上都是紀錄的人要把像我清清白白的人拖下水。

再說一次
有過錯可以原諒
但是有人一直犯錯一直被判刑一直學不乖
馬祖候選人標準有放這麼低嗎?
我們一定有更好的人選可以挑。

歡迎大家在司法判決書查詢系統輸入候選人姓名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efault.aspx

有的候選人去年還有被判刑呢!
哈哈哈哈哈哈哈

友志一同 2026 中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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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in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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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9-27 00: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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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投票給不遵守台灣的民主的人,
是你自己先犯錯,
還要大家原諒,

我們清清白白的人民是傻子嗎?
為什麼要選做錯事的人來領導我,
馬祖是區域,不是監獄。

本末倒置了喔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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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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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9-27 1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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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不能投給一個滿滿前科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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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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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9-28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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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觸犯選罷法規定特定重罪,或刑期執行完畢、緩刑期滿,前科者登記參選與擔任民代在現行制度下屬於合法。


議員7人搶5席,新秀與老將重返議事殿堂,為民喉舌,監督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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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志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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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9-28 2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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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寧 wrote:
未觸犯選罷法規定特定重罪,或刑期執行完畢、緩刑期滿,前科者登記參選與擔任民代在現行制度下屬於合法。

議員7人搶5席,新秀與老將重返議事殿堂,為民喉舌,監督縣政。

謝謝告知,扣掉不考慮的那位
還有6個人可以選,也是挺不錯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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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in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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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9-29 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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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寧 wrote:
未觸犯選罷法規定特定重罪,或刑期執行完畢、緩刑期滿,前科者登記參選與擔任民代在現行制度下屬於合法。

議員7人搶5席,新秀與老將重返議事殿堂,為民喉舌,監督縣政。

—————-
聽起來就很噁心,
什麼叫執行完畢就能參選,
意思是強姦犯也能選市議員嗎?
有錢就能任性想當國王嗎?
噁心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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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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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6-09-29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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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是法律給的權利,但能不能選得上是我們來決定

說實話,我寧願選擇把票投給沒犯過錯的候選人,也不會投給一個曾經違法的候選人,然後一天到晚想著自己選出來的候選人會不會騙其他民眾甚至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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