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觀林明揚議員之教育質詢,看本縣對代理老師之不仁 --閱讀人次 : 5057 中正七年級導師是代理老師、八九年級是正式老師,三位導師都非常認真負責,只因為是代理老師,所以她的薪水只能夠領到七月一號或者二號。甚至連勞保、健保都需要退保,等新學期聘任領薪水之後再復保。
所有在職工作者都享有有薪水的休假,正式非兼行政的老師,寒暑假就權充是帶薪休假。正式公務人員有休假、縣府約聘僱有休假、連臨時工都有有薪的休假,勞工有休假,唯獨他們的雇主縣政府,對這些代理老師是如此的苛刻,學期結束,拍拍手感謝代理老師的付出,剩下來,這兩個月請你自求多福。代理老師在學期中只能夠請事病假,代理再久,也沒有帶薪的休假,請問縣府長官,請問議員諸公們,這合理嗎?長官答覆議員說,如果有需要,可以專案提出申請延長聘期。但這是學校覺得有需要,這幾年來有需要的頻率有多高呢?但是重點是該給他們的有薪假期,為何不能給呢?
今年中正終於有需要了,七月初要求七年級導師延緩幾天放暑假,帶隊到東引參加童軍露營,好像是恩賜般多給了兩天的薪水,如果我是代理老師,我在想可不可以不要這兩天的薪水,不要接這個任務。在全國各縣市的調查中,我們獲的兩顆星,只比最差的一顆星好些,遠遠落後五顆星的縣市。全國已經有幾個縣市給代理老師12個月的薪水(不需要兼行政),我們離別人的車尾燈還有些距離,請至少給這些代理老師十一個月的薪水吧,當作七月份有放幾天的有薪假期。
(各校的代理老師狀況都差不多,並非只有中正是如此)
已有 11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