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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里「村民動員公約」第十條有個錯字 --閱讀人次 : 6002
坂里村古厝牆上的「村民動員公約」,其中第十條,有一個錯字。(如上圖紅色圈記)
「檢舉奸究,鞏固社會治安」,其中第4個字應該是「宄」,不是「究」。
「宄」字讀音同鬼,依據字典《辭彙》的解釋:名詞為姦;盜賊從外起的叫盜,從內起的叫宄。
動員公約這漂亮的隸書毛筆字,如果沒看錯,應該是出自我的老同事、北竿鄉公所的陳和欲先生之手,古厝管理單位是不是能請和欲再幫忙修改一下。雖然只是個小錯誤,為免以訛傳訛,建議還是儘快更正。
下圖是古厝整修前,牆上原來的「村民動員公約」樣貌,字跡雖然模糊,但仍可看出第十條中的「宄」字。
真佩服發明這動員公約的老前輩,能用這麼「古典」的字句。
◎ 感謝純喫茶網友熱心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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