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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文多有草體及簡體,本人自作主張試將此文鍵成電子檔如下,若有錯字或不妥請告知修正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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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麼叫做慰助金?
一、是否由47年823戰役期間,馬祖男女隊員對國家之貢獻並參加登陸艇搶灘、搬運砲彈、開挖坑道、防空洞、年度兩次受訓、數次演習、夜間衛兵、日間差勤等等,萬一不幸白白喪命,用生命血汗換來與其他條款無關,歷經鄉親爭取,承蒙陳立委大力協調及縣府全力配合,獲得行政院國防部同意許可核撥經費照顧男女隊員晚年生活!
2.27馬報刊登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土地房屋現值合計超過新台幣650萬不予發放,事隔幾十年拼老命努力下,買間小窩棲身,財產與慰助金有什麼關連,不是清湯與菜汁混合,這種方式沒幾人能符合發放,實為不合理由處理。
二、歷情懇請 縣府察核體念民防辛勞,無關其他合理處理,并迅速發放以慰隊員心安,實為感激。
謹 呈
連江縣政府
民防代表 林玉夏 102.3.10






戰地政務的時候是宵禁、燈火管制、軍法審判、入出境管制、電信管制、金融管制、電器用品管制及為支援軍事作戰、執行戰鬥任務所受的苦,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
家裡以前清朝到民國父母留遺產幾十億,就當自衛隊,解散開雜貨店賺幾億就買房子不可以領慰助金嗎?我覺得要一視同仁發放。
也沒有喪葬補助?






kiss5204444 wrote:
戰地政務的時候是宵禁、燈火管制、軍法審判、入出境管制、電信管制、金融管制、電器用品管制及為支援軍事作戰、執行戰鬥任務所受的苦,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
家裡以前清朝到民國父母留遺產幾十億,就當自衛隊,解散開雜貨店賺幾億就買房子不可以領慰助金嗎?我覺得要一視同仁發放。
也沒有喪葬補助?
嗯,我知道那時候很苦。
不過我倒是沒想到有馬祖人可以有錢到幾十億的。
與其說一視同仁,你聽過什麼叫為富不仁嗎?
哦,在那之前可能要先問你,你知道什麼是「仁」嗎?
貪心的人真是無奇不有。






最近幫47年823勞苦功高,功在國家的馬祖北竿鄉親申請823慰助金。
有的不識字、重聽、行動不便,還有很多人告訴我,當年怕徵兵把年紀〔報小〕福卅話,本來31年次以前出生,有的卻變成32年次甚至35年次都有,我問后沃某鄉親,當年823他有沒有和你一起搬炮彈到壁山?
他和她加重語氣說怎麼沒有,當年都是一樣作,只是他的身份証已不是符合申請慰助金範圍。這樣公平否?
我還聽人說:47年823時婦女少,她們15歲就開始參加民防自衛隊。當年女孩有的16歲就結婚生小孩,關於說15歲就開始參加民防自衛隊可信度是極高。






王長明 wrote:
當年怕徵兵把年紀〔報小〕福卅話,本來31年次以前出生,有的卻變成32年次甚至35年次都有
以逃兵為前提,故鄉被砲轟了才不得已幫忙搬砲彈…
王村長你知道當年敵前逃亡是死刑嗎?
我突然覺得台灣當年應召入伍的烈士真傻,像這樣謊報年紀,不就可以逃過戰死他鄉的命運了嗎?
反正等到打到家裡來了再加入自衛隊就好。死也是台灣阿兵哥先死,老了以後還可以說自已護土有功再來邀賞。
在幫這些人申請所謂的慰助金之前,是不是該有個代表公開地對當年「準時」入伍卻在馬祖戰死的台灣烈士鞠躬謝罪?
講到這應該又有某些人想開始罵我不厚道了。
那你們把「當年怕徵兵把年紀〔報小〕」這種話拿去對當年準時入伍卻在馬祖壯烈犧牲的台灣官兵遺族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