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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廠長,廢了吧! --閱讀人次 : 10007 二個女人的戰爭?不,是權力不對等的服從。
水費未公告逕自上網乙節,口頭告誡,好好想想能為水廠做什麼;對廠長個人的毀謗,保留法律追訴權。
再度審視本人水費未公告文章,觸犯公務員服務法?何來對廠長個人毀謗?可受公評之事,要追訴怎樣的法律責任?不解。
女中豪傑一句「沒得商量」,果斷行使廠長權力。副廠長只有一張辦公桌,沒有任何業務、無需參加任何會議,只要上下班正常簽到退,辦公室及休息室收回,改為公共空間及女生廁所。對副廠長尚且如此,遑論對同仁的態度,無怪乎多年來水廠只能是一言堂了。
水廠是私人企業?我領的明明是公家的薪水啊!廠長經常勉勵同仁的話語,我們要對得起自己的薪水,卻讓副廠長如此輕鬆,只領薪水不做事,對得起納稅人?廠長果真可以為所欲為、無限擴權、依情緒行使權力?
本人多次在廠務會議要求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行政未果,轉而循縣長信箱途徑,人事處竟引用已停止適用的法令,應由機關本權責辦理。既然專業判斷如此,副廠長極力爭取業務未果,只能依廠長指示,利用上班時間好好想想能為水廠做什麼,有更多時間以外來人角度總體檢水廠,就從陸續公布縣長信箱回覆本人內容開始吧!
廠長情緒性行使權力,遇上副廠長白目性格與莫名的正義感,挺有溫度的衝擊產生的火花,各打50大板,辛苦同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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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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