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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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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建案就地合法化案例參考--聯合報94.11.5 --閱讀人次 : 6051

以下摘自聯合報報導或可作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修訂之參考作法:

台北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修正案,大幅放寬農業區、保護區的土地利用現況,其中被視為「漢諾威馬場條款」的修正條文也過關,北市農業區將可合法申請闢設馬場。

今年4月間,位於石牌的漢諾威馬場違建案,牽扯出副市長金溥聰遭議員指控「騎霸王馬」風波,台北市農業區是否容許設置馬場,也引發廣泛討論。市府在馬場業者陳情下,允諾針對提振馬術運動需求,檢討相關法令規定,昨天議會通過土地使用規則修正案後,建管處表示,漢諾威馬場已可就地合法。

保護區內的建築物建蔽率及高度,昨天也通過放寬規定,將原本建蔽率5%、7公尺以下之二層建物,修訂為供農舍及休閒農業的住宿、餐飲設施、農產品展售中心等建築物,建蔽率為10%、高度為10.5公尺以下之三層建物;其他的動植物農業設施,不得超過申請使用面積的10%,且不得位於平均坡度30%以上地區、高度不得超過7公尺。

至於保護區內的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新建、增建或改建,建蔽率也從原有的30%、高度7.5公尺以下之二層樓,提高為40%、高度10.5公尺以下之三層樓,大幅度提升這些建物的用途及土地價值。甚至現存不少違建,在新標準通過後也就地合法免於被拆除的命運。

根據市府上會期提案的修訂農業區土地使用規則,包括容許馬場使用的組別建蔽率,從5%提高為10%,案由議會法規會審查時,市議員林奕華提案將農舍及農舍以外之農業設施分開規定,農舍建蔽率維持10%,農業設施的建蔽率則增加為40%,大幅放寬農地的用途與使用規模。

法規會審查時,認為農舍與農業設施的界定不夠清楚,可能造成農業區大蓋房舍的弊病,採以人的活動設施和動植物相關設施「分離」認定,即農業建築組別的農舍及休閒農業之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自農產品加工廠、農村文物展示中心等的建築物,限制建蔽率為10%,但建築面積最多不可超過165平方公尺;其餘之動植物設施的建蔽率為30%,但兩種建築物的建蔽率,合計不得超過35%。

法規會解釋,以1000平方公尺農業用地為例,人活動所需房舍,只能興建100平方公尺,動植物設施所需建築物只能興建300平方公尺,但如果人和動植物都有建築物要興建,最多只能蓋350平方公尺。

建管處表示,以漢諾威馬場使用農業用地為例,總面積約8000平方公尺,當初認定為違建的餐廳、跑馬場約2000平方公尺,都已拆除,僅剩暫時安置馬匹的馬廄,占地約1000平方公尺,並未超過這項條文規定,馬場應可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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