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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友提議釣魚休閒納入水域遊憩 馬祖相關產業大利多 --閱讀人次 : 1987 --2016-11-16 馬祖日報
【本報訊】近年來從事休閒釣魚的人口越來越多,近日有台灣網友發起提議修改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要將釣魚正式納入水域遊憩活動之中,目前該提案正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未來若能順利修法通過,可望大幅提升釣魚休閒人口,對馬祖的釣魚休閒相關產業也有極大的影響。
馬祖素有磯釣天堂美名,雖然近年來漁獲量每況愈下,但在眾多台灣釣友眼中仍是絕佳的休閒釣魚好去處。拿根釣竿釣魚究竟是一種漁業行為,還是休閒遊憩活動,目前的法令傾向是一種漁業行為;前陣子媒體報導台灣有人架獨木舟在近岸釣魚,被指控是違法行為,最高要罰30萬元,釣魚若能列為水域遊憩活動法定項目,就不會出現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場面。
釣魚活動一直是水域遊憩活動中人數最多的,也是參與度最高的活動,卻一直沒有明文列於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範圍內。據調查,美國眾多的戶外運動中,釣魚始終高居首位,美國「漁類和野生動物生存服務中心」統計,2001 年從事釣魚活動的人已有 4000萬名以上,約佔總人口數的20%;日本的釣魚人口,則約佔總人口數的20%,在台灣釣魚人口約佔 8%,而且逐年增長中。
基於現實的情形及未來休閒活動發展趨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擬提議增修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將釣魚正式納入水域遊憩活動內。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原條文如下: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