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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民眾可登島礁海釣 --閱讀人次 : 4091 2007-12-20 馬祖日報
【本報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漁業法第四十一條,修訂娛樂漁業含載客登島嶼、礁岩從事休閒釣魚活動,以蓬勃台灣的海洋觀光產業。
現行條文規範,娛樂漁業僅限於「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等提案指出,有效利用海洋資源,發展娛樂漁業為世界潮流趨勢,台灣四面環海,卻禁止民眾登島礁休閒釣魚不合理,現行規範有必要檢討、修正。
修正後的第四十一條規範,民眾可搭乘供娛樂為目的的漁船,除在水上外,也可登島嶼、礁岩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






終於過了...
記得...曾經站在立法院抗議的北中南,釣具業,釣友們的努力也沒白費了...
大家辛苦了!!
也感謝丁立委..因為他也愛釣魚,也在會議上說明被禁釣的那股怒氣..
更感謝孔誠志大哥...釣界需要這種人默默的付出....感謝!!






admin wrote:
2007-12-20 馬祖日報
修正後的第四十一條規範,民眾可搭乘供娛樂為目的的漁船,除在水上外,也可登島嶼、礁岩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
這個漁船~~是指什麼漁船~~好像是有去登記的娛樂船
一般的沒有登記的還是不行吧~~那不就是先開放後立法~~
現行的渡礁業者還是一樣吧~沒什麼差別~~如果是開放一般的漁船~
我想差別就比較大了
有些禁區還是不能上礁~~其實現在上礁都是違法的~只是大家都違法
條文通過施行之後就變合法~還是有些地區因為國防安全和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還是一樣不能上~~
你可以坐船上礁~合法~~~但是去了之後~~因為是禁區~~所以變成不合法~~~所以還是別想太多~~同款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