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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好遇見也帶到相幾




船上有3名大陸漁工+一船主
南竿誰有請漁工應該很好查吧
這麼進距離作業應該不合規定喔

黑鯛夠猛 黑毛夠勁 期待大物出水 東北季風吹起 每一次都是新的挑戰 巨物正在虎視眈眈 挑戰你的技巧與膽識 加油 每一竿都可能是挑戰




pkbw wrote:
好不容易到了週休二日找個祕密釣點釣黑白毛,一下到岸邊,隠隠約約看到水裡有東西在漂浮!靠~居然是圍網,這下什麼心情都沒了,還釣什麼魚?連續好几個週休都一樣,真是氣到炸,馬祖連魚都沒得釣了還能幹什麼!
有二次還釣到一半看到一艘中型漁船近來澳口中間!
改天一定要照几張証據貼上來召告天下!
不是只能小型舢板才能在沿岸捕漁嗎?
希望有心人士有相關訊息者能把資料傳給我~感謝!
聯絡信箱pkbw2000@yahoo.com.tw
基本上法令並無限制僅有舢舨可在沿岸捕漁喔!
而漁船因經營漁業種類依其漁法不同及噸位有不同的作業水域,不過小型漁船其捕撈的漁業種類多屬沿近海漁撈,係因噸位及設施,即便是台灣籍漁船於本縣沿岸漁撈作業亦不屬違法(不過可以探討其合理性),除非該船漁業執照有明確規定作業水域範圍。
目前法令上僅有禁止禁止未滿五十噸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作業、及禁止五十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十二浬內作業(或各縣市政府另有規定)。
所以基本上一般漁船並無限制不得在沿岸捕漁,況且大型船隻因噸位及設備關係亦不利於沿岸作業,機動性差、吃水深易發生危險。而小型船隻因噸位小、設備精簡,續航力差易不適離岸太遠作業。
公共水域是屬於大家共有的,只是因地域關係及利益衝突難免引發一些爭執(如A縣市的漁船進入B縣市水域作業,通常會引起B縣市漁船一些不滿情緒及地域觀念)。
當然漁船有違法的情事亦建議同 愚人碼頭 大大所言,向海巡單位反應,若只是懷疑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求證更佳,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誤解和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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