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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僱用大陸漁工漁船岸際水域作業 釣友、網友反映 --閱讀人次 : 3811 2007-10-24 馬祖日報
【本報訊】地區近年來出現不少僱用大陸漁工的漁船,這些漁船有些因為在所謂的禁限制水域以內作業,最近引起地區釣友及網友反映,指漁船太靠近岸際作業,造成生態的破壞。根據農委會漁業署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僱用大陸漁工的漁船必須在禁止水域以外海域作業;漁業單位提醒漁船主要遵守相關規定,否則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遭罰。
依據農委會漁業署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臺灣地區非國外基地作業或非漁業合作之漁船船主(以下簡稱漁船船主)在臺灣、澎湖離岸十二浬外及其他離島禁止水域外僱用(以下簡稱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以下簡稱大陸船員)協助作業與接駁所僱大陸船員隨漁船進入臺灣、澎湖離岸十二浬內及其他離島禁止水域內(以下簡稱境內水域)安置之許可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馬祖離島禁止水域為離岸四千公尺之內,換句話說,凡有僱用大陸漁工之漁船在離岸四千公尺之內作業即屬違反相關規定,海洋巡防單位依規定可加以管制。釣友及網友反映指出,這些漁船依法可以僱用較廉價的勞工,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有更多的時間在海上作業捕撈,法令之所以規定要在禁止水域以外作業,就是為了要保護近岸海域的生態資源,希望有關單位能重視這個潛在的問題。但也有漁民表示,他們賺的也是辛苦錢,馬祖附近大陸漁船太多,幾乎也都在禁止水域內作業,如果法令再做這樣的限制,他們沒有生存的空間。
不過,漁政及海巡單位指出,由於相關法令有規定,呼籲漁民要遵守規定,否則因為僱用大陸漁工在非法區域作業,即有可能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相關漁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