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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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土地問題是個超級大笑話? --閱讀人次 : 24287 1.馬祖的土地問題是個超級大笑話.讓馬祖百姓笑不出來的既沉重又沉痛的國際大笑話!亦是馬祖人心中永遠的痛!
2.我的祖先在南竿鐵板種田時.中華民國八字還沒一撇.在國共對立期間.土地未被我們的敵人「中共」佔據.可是.卻被我們英勇的國軍及英明的政府所佔領.是不是天大的笑話?這對馬祖人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情何以堪阿!祖產沒討回.無顏見江東父老.更愧對死去的列祖列宗!甚至.年邁老死的鄉親含恨而終、死不瞑目!真的有夠『么壽』阿!
3.在我們好幾代前的馬祖祖先.從福州跨海到馬祖列島求生存.民國38年國民政府退守馬祖.設立戰地政務.實施軍管.因基於戰地任務的需要.將土地借給政府作為軍事用途.民國81年.戰地政務解除後.馬祖人卻再也拿不回屬於自己的土地!被國家、政府永久的侵占?
4.個人不解的是.為何至今屬於馬祖人祖先的土地.卻無法歸還給馬祖人民?這就所謂的公平正義?馬祖人就是該死?要被欺負?土地被強佔.無論什麼理由.佔久了.就會變成你的?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毫無道理可言!國家、政府、公平正義、天理.在哪?
5.馬祖的土地問題來自於國家的侵占、官僚的腐化、民代的無能、馬祖人民的無知及無可奈何.60年過去了.至今仍懸而未決!
6.馬祖人對於土地的問題.難道只有無奈、沉痛以及無盡的等待?
7.真誠的希望.馬祖人的土地問題.能在楊縣長任內告一段落.勿讓傷口繼續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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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土地登記謄本上看看有無地上建物的記載?
若有土地上存在有保存登記的建物,土地謄本上就看得出來。
若真有保存登記,有可能是原地主同意其使用;
或者,興建當時界址弄錯了。
若是後者,您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拆除地上物。
所謂的「侵佔」是指什麼情況,妳要講清楚,除非妳很確定你所使用的法律用語的意思。
首先,土地的所有權要透過地政機關的登記來顯示,目前土地登記在誰名下?
土地徵收不外有以下依據,請參酌:
徵收公告及異議
一、公告徵收時除於各級政府及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公告三十日外,需地之各級政府將依公告當時土地登記簿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住址以雙掛號通知,各所有權人可前往鄉、鎮、市公所或各級政府閱覽徵收圖、冊、補償種類及金額。
二、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備妥有關證明文件,向各級政府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補償對象及標準 徵收土地應給予之補償地價,補償費及遷移費,由本府依下列標準計算發給。






結束了戰地政務,民選縣長誕生之後,主管地政事務的民政局,歷任的局長都沒有修過土地法或相關法規的學分,連行政程序都搞不懂,就政治任命,注定是鬧劇一場。這批人根本不會處理事務,不但不作為,其實已經沒作用,把為民服務掛在嘴邊只是喊爽的口號而已。這樣的縣府團隊,把鄉親帶向痛苦的邊緣,一點都不意外。
縣政府十職等以上的高官有二十多人,土地登記攸關人民的權利,難道說找不到一個像陳奕誠主任一樣有土地法規學養,又有熱忱的人來擔任民政局長,為人民服務嗎?必竟地政事務空轉了二十年,老人家沒有時間再等了有其急迫性。
將帥無能,累死千軍!這次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適法性有相當的疑慮?地政機關連依據的法律條文都沒弄清楚,再加上舊案堆積如山,有一大堆審查中、訴願中、調處中、司法訴訟中的案件都還沒有清理完畢尚待確定,怎麼可以重新再辦理土地總登記呢?再說,土地總登記的程序已經走過了,法律的門關了還可以再開嗎?準用法律條文是法律授權,不是縣長說了算數,這擺明就是政治駕馭法律短視的行政行為,將來鐵定引來更深的民怨。
說白一點這次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只是將已撤銷或駁回確定的案件,因為地政機關疏忽審查「視為所有人」及「安輔條例」的適用,又未依法通知補正,這是行政程序的瑕疵,人民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重新再送件審查而已,並不是重辦土地總登記,且法規命令抵觸法律是無效的,內政部的會議決議也沒有說要辦理土地總登記,民政局總該站出來說兩句話吧!不要再欺瞞人民了好嗎?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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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馬祖鄉親就是因為不懂法律.才會被當初的國民政府與現在的地方政府玩弄於股掌之間!
2.若政府有補償是否請相關單位提出證明?應該有轉帳證明或收據之類的.百姓不懂.難道政府官員也不懂?
3.根據大多數馬祖鄉親的說法.土地有爭議.跟軍方互告的結果.都是一面倒.鄉親敗訴還要負擔10來萬的訴訟費.到現在已沒有人敢再打官司了!
4.站在正確的角度來看.百姓不懂法律.難道政府不應該找一些懂得法律的專家來協助百姓處理?轉眼60餘年過去了.很多鄉親已等不到而老死.更多地、更多事也已死無對証.讓一些有心人更加恣意的操弄!
5.我老爸臨走前.還口口聲聲的說要把祖先的地拿回來.當初年紀小.什麼都不懂!大哥處理的結果.非但地沒有拿回來.反倒是有權狀的地還被人奪走.只因承辦人員疏失.官司纏訟多年.還沒結果.這也是當初我們了不起的地政事務專業人員素質!
6.大姑媽(現年90餘歲)語重心長的說:從前(當然是指中國國民黨尚未來馬之前)我們家生活算是辛苦而富裕.因為地多.農作物收成夠.足以豐衣足食.但是.自從民國38年國民政府退守馬祖.設立戰地政務.實施軍管.因基於戰地任務的需要.土地被迫徵收!從此.因為家中土地變少.收成減少.家境就每況愈下.到最後父母也因操勞過度.很年輕就離開了.真的是連命都賠進去了!這就是槍桿子出政權下的犧牲品?
7.辦理土地重登記時.本來要登記在我名下.承辦員很客氣的跟你說.視為所有人要在52年次以下的.審核才會無爭議.(例如,某甲善意並無過失從民國52年1月開始持續占有到62年1月,那麼某甲在民國62年1月完成10年占有之際,某甲就視為所有人,因為62年1月馬祖地政機關尚未設立。)那我該慶幸我大哥還在囉?我大姐跟二哥都已離開人世.倘若我大哥也不在了.存活在世的6位兄弟姐妹.沒有一位資格符合.這些就變成無主地.又變成政府的?既然都要有保證人了.為何所有權人還要有年齡限制?心中納悶到極點…結果.當然是重填資料!
8.朱兄所說:
說白一點這次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只是將已撤銷或駁回確定的案件,因為地政機關疏忽審查「視為所有人」及「安輔條例」的適用,又未依法通知補正,這是行政程序的瑕疵,人民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重新再送件審查而已,並不是重辦土地總登記,且法規命令抵觸法律是無效的,內政部的會議決議也沒有說要辦理土地總登記,民政局總該站出來說兩句話吧!不要再欺瞞人民了好嗎? 看了心中毛毛的.難道會跟之前的土地重登記一樣.勞民又傷財.最後卻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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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年在曹XX立委任內,廢止了【安輔條例】造成土地回歸不利馬祖鄉親的土地法!民選的曹立委,反倒像是軍任立委,站在軍方的立場,而非維護馬祖鄉親的土地權益!
2、沒有了安輔條例,便要依土地法的規定:和平繼續佔有才可申請登記!而鄉親的土地被軍方佔用早已超過20年,鄉親已喪失佔有,所以不符土地法登記的資格。38年起土地陸續被軍方佔有,87年廢止安輔條例,89年公佈地籍圖,也因此軍方(國防部或國有財產局)提出民事訴訟的案件,幾乎都是鄉親敗訴,而土地問題延續至今懸而未決,成為馬祖鄉親心中永遠的痛及夢靨!
3、最後一次的土地總登記,絕對不能流於假議題,在此呼籲楊縣長及陳立委,拿出你們的Guts,為鄉親服務、出頭、撥亂反正,讓馬祖鄉親要回原本就屬於祖先的土地!
4、若有不是之處,還請諸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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