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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為何要排富? --閱讀人次 : 9360 國防部發放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為何要加排富條款呢?難道現在比較富有的人,以前守衛前線就比較沒有功勞嗎?為何當初在訂定這項條款時,陳立委和楊縣長都沒有表示意見?這些錢是補償這些老自衛隊員的苦勞,應該一視同仁才對吧!!!!!
我想,當初真心貢獻自已、保衛家鄉的前輩們,應該不是為了今日的慰助金或什麼功勳才對。
當然不是說你們本來就應該或什麼的。
只是…
會被「排富」,就表示已經夠有錢了吧?
哦,抱歉抱歉…
我忘了,有一種視錢如命的勢利份子是永遠不嫌進自已口袋的錢有多少的。
只是,會計較到慰助金這種蠅頭小利的人,八成也不是真的富有。
一個有名的貪污總統,他兒子就送過這麼一本書「窮得只剩錢」。看來有這種問題的人還真不在少數。
大家也不是不知道,馬祖人戰後是怎樣賺錢的,連冰過的水都可以加價。
現在更為了一點點小錢,弄髒馬祖自衛隊的歷史光環和榮耀。
看來再過不久,馬祖人真的就沒什麼說得出口的驕傲故事了。
今天是來討公道,不是討錢。回憶過去參與自衛隊、艱苦日子。
爭公平正義,縣府修訂作業速度要快,否則許多老人家真的都不能等了 爺爺剛過世, 等不到領這項慰助金, 心中感慨萬千。
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
第四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者。
三、已支領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三節慰問金。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節起停止發給本慰助金,其以書面放棄請領者亦同。
一、 申請獲准領取榮民就養金者。
二、 死亡或失蹤者。
三、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或拘禁二個月以上者。
前項情形原因消滅者,得重行申請。
「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是補償這些老自衛隊員的辛勞,補償他們曾經犧牲自己的時間體力…,為馬祖付出。
而後來這些老自衛隊員如果真的賺錢有術、或平時省吃儉用有些儲蓄,那是他的本事,怎能因他有這樣賺錢的本事或節儉儲蓄的美德,就把他們曾經有的犧牲當作沒發生?
樓上的海狂,你得學習什麼叫做厚道、積德。
國姓a小雷 wrote:
「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是補償這些老自衛隊員的辛勞,補償他們曾經犧牲自己的時間體力…,為馬祖付出。
而後來這些老自衛隊員如果真的賺錢有術、或平時省吃儉用有些儲蓄,那是他的本事,怎能因他有這樣賺錢的本事或節儉儲蓄的美德,就把他們曾經有的犧牲當作沒發生?
就像,村長向學校借了一班學生幫忙打掃街道,學生們因此犧牲時間體力打掃清潔。
後來村長想到犧牲了學生們的時間,想了辦法補償,就向學生們說曾經有協助打掃街道的學生可以申請喝飲料,但是附上一條「若家中是開飲料店、網咖、雜貨店或自身有販售飲料店家的同學,不能申請」這有道理嗎? 學生家開飲料店,和村長要補償辛苦的學生喝飲料,是二回事,補償是以「曾經辛勞」為標準,不是以「家中已有多少飲料」為標準。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1.以財產650萬看,還算不上「富」。頂多自給自足的小康。(649萬是富?)使用「排富」名義來爭取權益,就會讓人誤以為650萬是很「富有」了。
2.假如40年前辛苦賺錢、省吃儉用存到100萬,在台北縣(現為新北市)例如板橋買間30坪公寓,現在絕對值650萬以上。因為地價漲讓他變成「富有」,但實際上他只是自住,與投機炒房者不同,卻隨地價上漲而排除在補償之外,很不合補償原意。
我只會想到,油水多的人永遠不嫌自已油水多
厚道? 積德?
你知道這筆預算是跟全國所有退輔福利金算在一起的嗎?
已經夠有錢的人,為什麼就不會想想其他當年奮勇作戰、而今卻家徒四壁的老兵前輩?
錢就只有這麼多,以目前的經濟狀況再加上政府不停刪減國防相關預算和福利來說,你覺得能發到什麼時候?
把錢跟榮譽混為一談的傢伙,竟然好意思跟我說厚道和積德?
你怎麼不對那些到福州作生意的時候塞錢給公安好帶些不合規定的貨物回來的奸商說厚道和積德?
我一直不想這樣說,可能是馬祖實在太小,才會讓一些短視近利又沒常識的自私鬼為了每一塊能進自已口袋的錢在那利用家族力量興風作浪、曲解黑白。
一碼事歸一碼,別牽扯其它有的沒有的。我們所表達的只是要求基本的公道和公義。長篇大論不是我的長處,但我懂得不拉東扯西或加油添醋。老自衛隊當年的犧牲,讓你意有所指,就是有失厚道,也很缺德。
公道跟公義都表彰過了,獎勳也給了
我的確意有所指,我指的是那部份貪妄份子見不得別人好,然後現在巴著錢跟我說要的不是錢? 還想指責我輕蔑那些老前輩來轉移自已貪婪的嘴臉。
嗯,如果這叫厚道,那我真的一點也不厚道。
吃相可以再難看一點嗎?
嘿嘿嘿 wrote:
我今年五十歲,就請問一下,我能領什麼錢,我只是為老自衛隊的榮民抱不平,還要被你這種人說三道四。
被排富的人都沒出聲,你就跳出來說三道四。
這不是犯…好吧我是不說粗話的。
海狂 wrote:
我忘了,有一種視錢如命的勢利份子是永遠不嫌進自已口袋的錢有多少的。
有錢的老榮民也罵
只是,會計較到慰助金這種蠅頭小利的人,八成也不是真的富有。
沒錢的也罵。
見風轉舵或許是閣下的本事,我真是看夠了。
嘿嘿嘿 wrote:
有錢的老榮民也罵
沒錢的也罵。
有錢還在那爭長較短的難道這嘴臉就不噁心?
我罵到沒錢的?
沒錢的不就可以穩穩拿到這筆錢了嗎?
他們需要計較什麼? 我又怎麼會罵到這群老前輩?
你是國文沒學好還是渥尼克區出了什麼事嗎?
嘿嘿嘿 wrote:
自衛隊的慰助金,也因為老榮民,逐漸凋零,又能領多久。說政府不厚道,你更不厚道。
我可沒說過政府不厚道。
所以這錢對已經足夠自已生活而又風燭殘年的人來說真有必要去計較?
真的很抱歉,我這人就是比較現實。
在我觀念裡,在計較這錢的議題後面,我只看到等著老人家百年之後可以多拿幾塊的不肖後代的嘴臉。
人不能太自私,要留一些福氣給別人,才會有新的福氣進來。
人不要太絕情,要留一條後路給別人,自己才會有條後路可退。
〈抄自於網路〉
你不能連老自衛隊的後代也罵!唉唉!說政府不厚道是我說的,但是你幾乎太超過了。
對此民政局表示,排富條款是當初召開會議時國防部堅持要列入的,雖然縣府方面當時就表達反對立場,但國防部當時態度堅硬,對於民眾的建議及想法可以理解,將爭取將排富條款移除,以維持政府彰顯民防隊員保家衛國的辛苦。(馬祖日報2013-03-09新聞)
早在召開會議時縣府方面就表達反對「排富條款」的立場了,二位也不必在此一言一句誰不厚道。先不要管厚不厚道,縣府早就表達不認同了。
希望不要分何種身分,也不要有排富條款,當年金馬前線實施戰地政務的時期,都要參加自衛隊,目的是金馬為戰地,金馬地區取消戰地政務回歸地方自治後金馬自衛隊的任務也就結束,這個事情算不算侵犯人權呢還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参加自衛隊, 以後解散,開店賺到變成有錢人在台北市、台北縣、桃園、馬祖、都有房子,大陸都有幾間、 價值超過650萬 不可以領慰助金 未免太超過。
假設性譬如, 一位年輕人在馬祖某單位做臨時工, 工作一個月2萬2千塊, 開著賓士E63 , 身上都是名牌東西,偶爾花費2萬去酒店, 每天零用錢3千塊, 同事問她說有錢, 幹嘛來上班, 我覺得有錢人不可以上班嗎?
韋蓁 wrote:
假設性譬如, 一位年輕人在馬祖某單位做臨時工, 工作一個月2萬2千塊, 開著賓士E63 , 身上都是名牌東西,偶爾花費2萬去酒店, 每天零用錢3千塊, 同事問她說有錢, 幹嘛來上班, 我覺得有錢人不可以上班嗎?
我覺得我的假設性譬如比較正確。
今天有個地方在發善銀,一人限領一兩,但總數只有一百兩,想當然爾窮苦人家都排隊等著領。
結果卻有十幾個公子哥也排了進來,手上拿著雞腿邊啃邊說「等會兒領了銀子正好夠再吃上一頓」
各位覺得其他窮苦人家做何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