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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暴力事件,嫌犯輕鬆離馬 --閱讀人次 : 5239 令人振憤的案件!!!
該是團結的時候了!!!
過分的年輕人(李OO、徐OO、尤OO)
三人從台灣來馬祖工作
昨天更因行車糾紛!!對人施暴
還恐嚇說自己的舅舅是沙鹿的角頭老大
三人用鐵鎚、鐵棍毆打我的哥哥
根本是想至人於死地!!
往頭部毆打、身體多處瘀血
打倒在地再用大石塊重擊腰部
目擊者說還砸了三、四下
報案後竟然說他也受傷
三打一!!惡人先告狀!!
結果今天一早三個人好端端的在機場
搭飛機離馬!!!
跟本想逃避刑責!!
警察也眼睜睜的放人走!!
跟本就已構成殺人未遂了還放走
現在我的哥哥已經後送台灣
鼻梁斷裂、腰部因重擊無法正常行動
連基本的上廁所都需要導尿
頭部有一個大的撕裂傷
還需要住院觀察!!
承包公司也需要負全責
這三個人有誠心點就自己回來認錯吧
敢做敢當啦!!
感謝前來關心的各方好友!!
我們團結起來對抗暴力!!!
為什麼致人重傷可以不用拘留




聚眾以武器攻擊被害人要害致重傷,在方向上多半會往謀殺分類,刑責可不是單純殺人未遂而已
既然是來馬工作想當然雇傭單位一定會有那三人的住址資料,應該不是很難查才是
而且事後立刻搭機離馬,是再明顯不過的肇後逃逸,我想警察要追緝的理由要多少就有多少
當然啦…那也得要咱們的衙差們有那個意願去抓…
台灣警察吃案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若沒有相當高度的社會重視,隨便搓一搓就了事也不是不可能
倒是不知道我們苦民所苦的楊大家長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單一暴力事件,也不要把此事件上綱為台灣和馬祖的地域衝突。
畢竟馬祖是屬於台灣政府管轄的一部分,僅是一部分台灣本島某縣市幾十萬或上百萬分之三的個人單一行為,跟台灣2300萬這主體無太大關連。
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最主要是說,就算你人不在這裡了,但是你的家還在台灣某縣某鄉鎮。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可能一世躲的過,只要他的人還在這世上。最終還是要在刑事或民事法庭上解決之。
這句話也是在告訴我們,逃了一時,逃不了永久。
終究還是要解決,面對問題。(別怕找不到和尚,只要有廟在,還怕沒和尚會出現?)




平心而論
這是構成刑法傷害罪
受害者第一要驗傷
再來就是向警察局報案
由警方移送地檢署
至於三人離馬
恐怕是害怕被報復
而非想逃避刑責
如果傷害罪證確鑿
地檢署傳訊
他們需要到庭
否則可以發布通緝
一切循法律解決
除了刑事外
還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這不見得只是傷害哦…
要看檢方怎麼定調傷害形式
你覺得被鐵器加石頭往頭部、脊部等重點要害攻擊,沒有致人於死的意圖嗎?
至於不管是不是怕被報復,只要肇事後不問受害者狀況而徑自離開現場就屬肇事逃逸,更何況還是離開馬祖
倒是馬祖日報網站完全不見消息?
是我漏看了還是怎麼的…難道這種重傷害事件在馬祖是司空見慣的事,連新聞版面都不值一屑嗎? 還是選舉考量,在粉飾太平,把馬祖人當瞎子?




謝大家關心。
如果真要報負前晚就知道格天第一班他們會回台,是他們一點誠意也沒有
,到馬頭隨行警察查察還企圖想打我爸。態度極差。不是說我們排外,只要願意和我們作朋友的哪一各不歡迎,台灣在馬祖工作哪一各不是和他互相幫忙,只是一點小小路上磨擦有必要有殺人的動作嗎?馬祖人在馬祖就只能被外人吃死死的嗎?
謝謝開板板主,謝謝大家的提醒與加油。




說穿了就打人時我最大.抓人時先跑給你看.既然敢跟別人嗆我是(流氓)還敢把人打到後送.那就有本事等警察來抓.不然我笑他們根本就是(俗剌).還丟他家人的臉還敢說他家裡.誰是角頭老大因該叫(腳頭老大)出事時候跑最快的老大.真丟臉我們一起唾棄他們三個







馬祖警政單位螺絲真的很鬆,是該好好整頓一番.
估且不談論此事,本人親身經驗,員警對於處理小事件的應變能力都很弱,處理的速度又慢,當真正發生事情需要警察協助時,等待的時刻,只能用"度秒如年"來形容,真的不知道國家平日培養專業訓練有素的人民保姆,實力在那裡?警察除了打擊犯罪,也要保護人民的安全,維護社會正義的秩序,主管單位是應好好管理一下,為什麼警察在處理案件時跟百姓的認知會有很大的落差.請不要拿你的官位來壓我們小老百姓.
警察是領高薪、領人民的納稅錢,請認清這一點好嗎?,我們小老百姓才是你們的老闆(順便提一下,包括所有的領政府薪水的人,是全民在養你們),我們需要的是專業的能力人才,讓我們的納稅錢才有意義跟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