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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通2月有線電視仍收600元,縣政府何在? --閱讀人次 : 5792 NCC三令五申本縣電視月費為545元,
怎麼這次還是600元呢?
這其中價差55元,
縣府要幫人民出聲阿。




江先生你好,
有關祥通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溢收有線電視費用1案,本府已於103年1月23日發函通知業者立即改正,並要求業者退還溢收費用予消費者,否則一經查証未依法改正時,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6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江先生反應祥通溢收有線電視費用一事,亦請江先生協助提供祥通溢收費用之收據影本,做為本府開罰及相關處分之依據。收據影本証明,在請協助寄至南竿鄉介壽村76號,企劃室新聞課收。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836)23368
連江縣政府企劃室新聞課 敬啟




明文規定, 只要收視費用每月六百元為上限, 仍收600元合法臺灣也一樣 , 嫌貴嗎?
台北市家, 有線電視繳費單是用信用卡付款每月550元,600元我都不嫌貴, 還不是去乖乖繳費, 不繳還會停掉 。




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6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一下是全案只罰一次5~50萬,還是一罪一罰,也就是每溢收一戶就罰5萬以上,若溢收100戶,起碼罰500萬以上




祥通收費不符NCC規定,論法是有所不妥;與全國其他地區相較之下,馬祖用戶自然心裡有些兒不爽。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若走情理,談及本案,祥通有諸多值得讓人稱讚之處。
早年,馬祖本地,大家都收看「台中華」老三台,拉的是共同的天線,架在各村最高處,且須面向東南方的台灣,才有清楚的畫面。然而,一到霧天或東北季風盛行的冬春二季,則螢幕就如雨點般,下夠沒完沒了的,只有聲音沒有影像;這種日子,曾經有過的,都會叫憾連三。
尤其,那些年裡,衛子雲主演的「保鑣」電視劇,要是那一晚(集)沒接著看或者收不到,好些人夜裡睡覺都不安穩的;甚至,連許多大學夜間部的教授們,到了八點,就讓學生提早下課回去,大家一起看「小李飛刀」去也。
祥通能夠敏銳地嗅到無線與有線電視共構領域無遠弗屆的莫大潛力發展,敢率先投入大量資金,接手這個傳播通訊事業,有他人不具的獨到眼光和膽氣,不可不謂之:了得。
自有了祥通,大家享受到各種新聞資訊、知識教育、文化政治、消閑娛樂…等等,不一而足;不再如井底之蛙般,守在這小小島上,常常得到的就是比別人狹隘短小又淺顯。
再者,在地的機關、學校、部隊、單位團體,以及九成以上的家戶,其實每月只有付出一台的收視費,卻可自行內接多台電視,絕少會被祥通加收月租費。這一點,眾人皆心知肚明。
況且,馬祖四鄉五島用戶,整個地區加總也不過千幾不到萬的,較之台灣任何一處,都是「小鼻子小眼睛」式的獲益罷了。
此際,祥通沒有主動調降費用,當有其外人難解之苦楚,或也可猜度一二。設若,祥通收攤不玩了,不知有誰會接招,跳下這個泥沼裡翻滾,而會感到快樂的不得了?
某我與祥通向來沒有私誼,也無入夥參股來往。與其只是路上偶遇點頭招呼的老鄉一個,就個人所知,一吐心中感想,大家何妨參酌看待。

陳天興



其實上面仁兄所提的點,在下也深感認同,
以一個在地居民的角度來說,繳550多個5元,絕對是接受並認
可的價格。
但就公家機關,以縣政府來譬喻好了,NCC來函核定545元,
可是帳單卻是550元,那縣政府面對之後審計調查追問:
[怎多給廠商5元],那會否有圖利嫌疑?
畢竟公家單位的核銷不是路邊買菜一樣,具有模糊空間。
當然在下目的也純粹,是550元還是545元,上級機關給個明確
標準吧!
假如縣府覺得550元可依地方民情適酌調整,那可以考慮公告,
不然底下真的很難為,尤其是主辦的企劃室,日後面對NCC調查,
或是審計的追問時,相信他們會更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