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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募集行銷好手遊馬祖計畫獎金建議 --閱讀人次 : 1988 此次募集行銷好手遊馬祖計畫的系列活動,有個小建議,
除了獎金4000元外,假如貴公司要使用該計畫來執行活動,
應該要加付使用費才合理。
畢竟貴公司是承包本縣的計畫,而計畫中的計畫書本該由貴公司
自行謄寫,如今改由全縣徵選,這非常奇怪。
一份計畫書是整個系列活動的最重要靈魂,如果僅僅依靠4000元
獎金,就想買斷一份計畫,假如這計畫之後還獲得廣泛回響的話,
這樣的經濟考量,未免不太合理。




此活動方式的確有點怪異,
先遞交旅行計劃(已有範本),
再寫如何行銷馬祖???(這是活動的本意?)
最後再把船票或飛機票影本寄回?
再申請補助獎金?
整個流程令人不解。
讓觀光客寫行銷計劃來促進馬祖觀光,
怎麼想怎麼怪?!

P.S.我是馬祖青年軍



首先,感謝網友的建議,針對網友的提問說明如下
(一)、本案提供獎勵金的本意,是藉由遊客的創意發想前往馬祖遊玩的方式,並且返台後利用網路等分享馬祖觀光景點及旅途中的點滴,達成觀光推廣效益。
(二)、為確認參加者為今年淡季親臨馬祖旅遊,並非拿過往照片做申請核銷,因此請參加者能提供來馬的機票或船票作為補充。
若對本案活動尚有疑問,請洽活動執行團隊,聯絡窗口:魏小姐0978-180-412




其實要在淡季之中推廣觀光 應花點心思讓遊客了解馬祖四季的不同美景或是特色 如果只是讓遊客照表抄課領那4000元補助 還不如把這筆經費省下來去在旅遊展去展覽推廣 當然這只是個人意見
